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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时,看到一个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子里,她赶紧入水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时,看到一个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子里,她赶紧入水把孩子捞了出来,却发现自己手机进水报废。谁知,当被救孩子父母得知此事后,他们让女子找汤泉馆索赔,汤泉馆却认为这是因为女子救那孩子所致,应该找孩子父母索赔,双方互相推诿,谁都不赔。当天汤泉馆里人很多,热气氤氲,孩子们在水边嬉闹,大人们则三三两两坐在椅子上聊天休息。何女士也和朋友一起来泡汤泉,她坐在池边刷手机,整个人都很放松。就在这时,旁边突然传来一阵尖锐的孩子哭喊声。那声音很急,还夹杂着扑腾水花的动静。何女士猛地回头,只见一个两岁左右的小男孩,身体整个栽进了池子里,小手胡乱挥舞,脑袋时沉时浮。周围人一下愣住了,有人惊呼“谁家孩子掉水里了”,却没人第一时间下水。眼看孩子越来越往深处滑,何女士几乎没有犹豫,连鞋都来不及脱,直接冲进温泉池。孩子被抱上岸后,已经呛得满脸通红,不停咳嗽大哭。何女士一边轻拍孩子后背,一边安抚:“没事了,没事了。”这时,孩子父母才慌忙跑过来,把孩子接过去,周围游客也纷纷围上前。有人后怕地说:“再晚几秒就危险了。”直到确认孩子没事后,何女士才发现,自己一直攥在手里的新手机已经彻底泡水。她试着按了按电源键,屏幕一片漆黑,没有任何反应。起初她还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晾干还能用。可第二天,她把手机送到维修店检测后,维修师傅拆开一看就直摇头。“进水太严重了,主板都烧蚀了,没修的必要。”一句话,让何女士心里一沉。据了解,这部手机是她刚买不久的新机,价格不低。虽然她从头到尾都没后悔救孩子,但面对突然多出来的一笔损失,她还是觉得有些委屈。“我不是想靠救人讹谁的钱,但总不能让我一个人承担吧。”随后,何女士联系了孩子家长,希望双方能协商一下手机赔偿的问题。可没想到,对方却把责任推给了汤泉馆。孩子家长认为,孩子是在汤泉馆里落水的,作为经营场所,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由汤泉馆承担赔偿。而汤泉馆方面态度也很明确。工作人员表示,孩子落水的根本原因,是家长没有看护好孩子。何女士手机报废,是她救人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孩子家长负责,而不是由商家承担。就这样,双方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先赔。事情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很多网友最气愤的,不是手机赔偿金额,而是何女士拼命救人后,得到的却是一场“踢皮球”。有人说:“一个救命恩人,最后成了最吃亏的人。”还有网友愤怒表示:“如果连见义勇为都要自己承担损失,以后谁还敢冲上去救人?”也有人把矛头指向孩子家长。“一个两岁的孩子,居然没人看着,这才是最离谱的。”“孩子掉进水里,大人竟然第一时间不出现,真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汤泉馆同样难辞其咎。毕竟是公共洗浴场所,池边湿滑,本就属于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如果现场缺少安全提醒、工作人员巡视不到位,也存在一定管理责任。更有人提到,《民法典》中其实早有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换句话说,无论最终责任如何划分,至少不该让救人的何女士独自寒心。
良心不会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奋力捞起一头栽进水池的2岁娃,自己的手机却因此泡
良心不会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奋力捞起一头栽进水池的2岁娃,自己的手机却因此泡水报废。让人心寒的是,孩子父母得知后,竟让她去找店家索赔,店家又推说该找家长。双方互相踢皮球,推来推去谁都不肯掏钱。好心救人却换来这般对待!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1日青海省格尔木市的一家汤泉馆里,监控记录了一个两岁幼童脱离监护人视线在池边走动,随后被绊倒直接栽进水里乱扑腾。当时正在旁边休息的何女士发现险情后根本没顾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新款智能手机,连鞋都没脱直接跃入水中去救人,整个托举上岸的过程不到10秒钟。孩子被救上来后何女士迅速在岸边帮着清理口鼻里的水,因为这宝贵的十几秒救援时间这个幼童最终确认没有任何大碍,甚至连医院都不需要去。等确认人没事了何女士才发现自己口袋里的手机已经被水彻底泡透,后来拿到专业的维修店去检测才发现主板等核心部件已经遭遇了严重的水液腐蚀。维修师傅明确表示这台官方折算原价约5800元的新款手机已经完全没有任何修复价值,这就意味着这笔不小的财产损失只能按彻底报废来处理。从5月1日事发一直到5月中旬这段时间里,何女士多次找到幼童的家长和汤泉馆负责人沟通,她希望这笔因救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能由大家按比例共同分担。可幼童家长为了免责直接把矛头对准了场馆方,他们咬定是汤泉馆防滑措施缺乏以及防护设施不到位,并强调现场救生员配备不足才是导致事故的诱因。家长坚称场馆方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他们觉得既然是在营业场所发生的事情就该要求汤泉馆全额承担何女士的这笔手机物损赔偿。汤泉馆负责人那边也是一套非常强硬的抗辩逻辑,他们直接拿出监控录像指出幼童当时完全是独自在危险区域活动,反驳说监护人没尽到看管义务才是起因。场馆方强调法定监护人看护出现实质性缺位就该由家长自己买单,他们坚决拒绝对施救者的这部分财产损失进行代偿,双方为了免责拉扯了半个多月。何女士夹在中间不仅面临索赔无门的僵局,在这大半个月里甚至连一句真诚的致谢都没有从受益人家属那里收到,最后这事直接演变为了网络公共议题。这件事放到法律框架下其实有非常明确的责任界定标准,我们可以直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来厘清这三方的主体关系。这条法律明文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受益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用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条款。在这起事件里幼童家长无疑是直接侵权人,他们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全看护出现了极其严重的实质性缺位,理所应当具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基础。同时我们还要结合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来考量汤泉馆的补充责任,这需要核查他们在现场巡视以及危险区域警示等方面的合规性。如果场馆方在儿童防护硬件方面确实没有做到位,那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是有充分法律支撑的,无论如何都不该让施救者独自咽下这笔苦果。很多网友看到监控后都感到后怕,因为当时这名两岁幼童完全被水流淹没,要是何女士哪怕多犹豫几秒去掏口袋里的手机,这条鲜活的小生命可能就没了。大家气愤的根本不是这台机器到底值多少钱,而是这种让好人流汗又流泪的推诿态度,要是以后碰到类似的事情谁还敢毫无保留地跳下去救人。信息来源:青海一2岁幼童洗浴中心不慎落水,女子看到后迅速救援,手机进水报废;商家和家长互相推诿,没人赔偿损失——杭州日报
好好泡个温泉,却遇上一件让人心寒的憋屈事!青海一女子见2岁娃娃栽进水池,顾不上多
好好泡个温泉,却遇上一件让人心寒的憋屈事!青海一女子见2岁娃娃栽进水池,顾不上多想,扑进水里就把孩子捞起。娃的命是救回来了,可她的手机却泡成了废铁。更气人的还在后头:孩子父母连句谢谢都没说,反倒让她去找温泉馆赔钱。温泉馆也不愿担责,顺手把责任推回给家长。两边就这样互相踢皮球,好心救了人,报废的手机却成了没人管的烂摊子。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2026年5月劳动节假期,青海格尔木市一家汤泉休闲场馆发生险情,一名两岁幼童在脱离监护人看管的状态下,失足跌入水池。旁边一名女性游客没顾上掏出随身的智能手机,直接和衣下水实施托举施救,最终孩子安全上岸且无实质性损伤。救人过程很顺利,但施救女子的手机却因完全浸水报废,事后送到当地维修店检测,确认主板与电池发生不可逆短路烧毁。维修店师傅明确表示手机已彻底报废,几千元的重置购买成本现在只能由机主自己掏腰包。既然是为救孩子受损,女子自然去和幼童父母协商补偿,没想到对方态度十分冷漠,直接把事故根源推给温泉场馆,咬定是水池边防护措施不到位惹的祸。家长觉得警示缺失才是导致落水的原因,所以认定商家才是单一责任方,坚决拒绝支付这数千元的财物损失补偿。面对家长甩过来的责任,场馆负责人立刻进行了切割,他们指着墙上公示的安全警示牌,强调自己早已尽到提醒义务。商家更是拿女子下水是个人自愿行为作为抗辩理由,断然拒绝承认企业端在这种突发状况里存在任何连带赔偿责任。事情发生后的大半个月里,施救者一直在向这两方交叉追责,结果遇到的全是互相扯皮,几千元的硬件损耗现阶段全由她自己承担。在这个责任划分的死胡同里,我国《民法典》早就给出了极其清晰的法定赔偿链路解析,完全能理清这钱到底该谁出。法律明文规定施救者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导致财产受损时,首要应由导致险情发生的侵权人来承担明确的赔偿责任。无论最后视过错程度判定是监护人失职,还是场馆安保存在漏洞,这两方作为潜在侵权方都绝对无法彻底撇清干系。在法定的兜底框架内,即便现在侵权责任还没彻底划清,作为直接受益人的幼童家属,也具备依法给予施救者适当经济补偿的义务。咱们必须盯紧这笔费用的最终去向,因为这种救援成本向个人转嫁的现象,会对咱们的公共危机干预产生极大的负外部性。坏掉的智能手机没得到应有赔偿,直接把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具象化成了施救者背负的数千元经济负债。这笔实打实的经济损耗大幅推高了单次急救介入的沉没成本,让纯粹的善意面临非常严峻的现实考验。责任方毫无底线的推诿机制,在社会事实层面构筑了一种可怕的反向激励,它正潜移默化地改变普通人的行为逻辑。这种反向激励迫使未来旁观群体在面临同类突发险情时,下意识动作可能不再是跳水救人,而是先摸摸自己的口袋。大家会被逼着提前计算随身财物的折损概率,在脑子里掂量这趟施救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难以承受的生活负担。这种被迫产生的迟疑和权衡,最终会实质性降低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即刻救援介入率,让下个落水者错过极其宝贵的黄金急救时间。信息来源:女子救落水儿童后手机报废,商家和家长互相甩锅没人赔偿。救人付出的代价,难道要好心人自己承担吗?——杭州网
#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坚决遏制遗产假放弃真逃债行为#【最高法发
#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坚决遏制遗产假放弃真逃债行为#【最高法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5月21日发布5件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聚焦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兼顾维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破解被继承人死亡后债务清偿难题。 据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平衡遗产安全管理、继承权益保障、债权依法实现的重要规则,对于促进定分止争、减少矛盾冲突,防范遗产流失、隐匿、被侵吞风险,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批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中明确了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依法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坚决遏制“假放弃真逃债”行为,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利用遗产管理人制度逃避依法应负的债务清偿责任。 对于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典型案例明确可以参照“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申请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下落不明继承人应继承份额可以交由公证处通过提存方式代管。 案例还明确,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葛甲成、黎某蘋诉某区民政局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中,葛甲成、黎某蘋作为被继承人葛乙成的堂弟、弟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葛乙成妻子去世后,二人时常探望独自居住的葛乙成,并在其癫痫发作时予以照顾、送医治疗,在葛乙成去世后办理丧事及扫墓祭奠。二人对葛乙成并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是出于亲情、道义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法院判决二人分得适当遗产。(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