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女子下身瘫痪,招了个男子住女方家里,俩人结婚,很快发生了夫妻关系,女子生下女儿,男子很快就厌倦女子,他原本以为,住女子家是享福来了,没有想到,要照顾妻子,还要抚养孩子,一次吵架,男子离家出走,7年不见人影,不管女子也不抚养孩子,女子告到法院,要求和男子离婚,并要女儿抚养权,法院判了!
汤女士快要绝望,她年纪轻轻,患上了重病,到了医院,做了腰部穿刺。
可没想到,穿刺时伤了脊髓,汤女士就此瘫痪,再也不能站起来行走。
之后,社区给她办了低保和残疾证,很久之后,她才能够面对现实。
可是她年纪轻轻,花一样的年龄,人长得美丽,父母急了,决定给她招个女婿。
很快,媒人把男子李某领来,李某家境不好,他愿意住到女方家里。
2017年5月,汤女士和李某结婚,家里收拾出一间婚房,从此后小两口住在这里。
起初的时候,俩人甜甜蜜蜜,很快就有了夫妻关系,汤女士虽然瘫痪,但是因病所致,并不影响她的生育。
2018年2月,汤女士生下女儿,老人帮衬,他们原本可以幸福下去。
可没想到,李某很快就厌倦了汤女士,嫌她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他家境不好,好吃懒做,愿意上门都是有原因的,他没想到,上门不但没占到便宜,还得照顾妻子,抚养女儿。
他不想管,只想自己快乐生活,一次吵架,李某甩手而去。
他趁机离家出走,再也不想回去,就连女儿,他也没有任何的怜惜。
汤女士原本以为,他只是生气了出去散心,可左等右等,不见李某回来,她没想到,这一等就是7年,再也不见李某踪迹。
从此以后,瘫痪的李女士和年幼的孩子,都是年迈的父母一直照顾,可是他们年纪大了,总有一天会照顾不动。
李某失联7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没管过妻子,也不抚养女儿,至今为止,他一分钱没给过孩子。
汤女士思前想后,这样的婚姻没任何意义,2025年5月,汤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自己抚养女儿。
法院一看汤女士的情况,经过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已无任何意义。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当准予离婚 。
李某嫌弃汤女士瘫痪,吵架后离家出走,失联7年远超2年,属于典型“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他对妻女不管不问,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绝无和好可能。
《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5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方须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
女儿自出生以来,一直随汤女士及外祖父母生活,李某7年未尽父责,孩子与他无感情基础。
汤女士虽瘫痪,但有父母协助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因此法院判决,女儿抚养权给汤女士。
李某作为生父,有抚养女儿义务。
法院支持了离婚,女儿抚养权判给汤女士,由李某补偿女子抚养孩子期间的费用60000元整。
并判李某从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900元,至女儿18周岁。
婚姻需要相互扶持,既然嫌弃汤女士瘫痪,当初就不要答应到汤女士家生活。
真是想要还要,一看占不到便宜,还要承担照顾妻子,抚养孩子的责任,立马消失,这种人不要也罢,汤女士终于清净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