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女子的母亲癌症晚期,名下有上千万的存款和好几套房产,舅舅一家日夜守候、端水送药,而女子因肢体残疾自顾不暇,少来探望。
2023年6月,范某躺在鞍山某医院肿瘤科的病床上,窗外阳光刺眼,病房里的气味叫人压抑。范某这辈子不算顺,早年丧夫,一个人把女儿刘某拉扯大。后来再婚嫁给了顾某,顾某也先她一步走了。到了癌症晚期,身边能指望的,就剩下女儿刘某和弟弟范某甲一家。
刘某从小就肢体残疾,身上还有好几种慢性病,平日里连自己的起居都难以完全打理,来医院探望母亲的次数少得可怜。倒是范某甲和弟媳李某,几乎把病房当成了第二个家——换药、喂饭、守夜,照顾老姐姐这件事,两人几乎一手包办。
范某把这些看在眼里,心里的天平早就悄悄倾斜了。2023年6月16日,范某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范某甲代办名下房产过户和银行取款事宜,名义上是用于支付医疗费和日常生活费。
两天后,化疗科医生专门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白纸黑字写着:范某"神志清醒,可以独立思考,回答问题时头脑清晰"。
这份证明的出现并非偶然,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疗记录和精神状态是重要的审查依据。换句话说,这是有人提前想到了可能的法律争议。
2023年6月19日,范某请来律师,在全程录音录像的见证下,立下了人生最后一份遗嘱。内容很直接:名下所有存款、五处房产,全部归弟弟范某甲继承,理由是弟弟一家多年照料有加。
遗嘱里还附了一条:若刘某日后雇保姆、生活或医疗费出现缺口,范某甲须负责资助,保证刘某衣食医疗无忧。范某甲当天也写下了一份承诺书。
这份遗嘱在形式上几乎挑不出毛病。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137条,首次把"录像遗嘱"列为合法遗嘱形式,要求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在录像中留下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范某这份遗嘱,律师充当见证人,时间、当事人信息一应俱全,医生的神智证明更是把最容易被质疑的环节提前堵上了。然而遗嘱立下仅仅几天,范某就于2023年6月下旬离世了。
刘某随后开始清查母亲的遗产,这一查让她当场愣住——母亲账户里,生前和身后两批合计被取走、转账了857万余元,另有1626.62美元。
其中单是范某去世之后,范某甲凭那份授权委托书还在操作账户,转出了394万余元人民币。五处房屋的手续和钥匙、金银首饰,也早已不见踪影。"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话在此刻显得格外贴切。
刘某心里清楚,这场官司有得打。《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合同因委托人死亡而原则上自动终止。也就是说,范某甲在范某去世后继续操作账户、转移资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原先授权的边界,性质上不再是合法的受托代理。
而刘某手里还有另一张牌——《民法典》第1141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被法学界称为中国式"特留份"制度。
刘某肢体残疾、身患多病,完全符合这一认定标准。即便母亲的遗嘱形式合法、意思真实,刘某仍然有法律空间向法院主张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刘某随即将舅舅范某甲和表弟告上法庭,官司打了整整两轮,结果出人意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