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丈夫花77万元买房后去世,物管却拒不给家属钥匙,还要求“本人来取”,导致全家5年都住不进去,贷款还清过户后又要女子提供各种证明,现在又提出要求女子缴清几年物业费。谁能想到,住进自己家怎么就这么难呢?
近日,洛阳的刘女士求助称自己的房子怎么都无法拿到钥匙。
原来她的老公在2020年5月的时候,首付32万元,贷款4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可还没等房子交房,她的老公就在2021年4月份的时候遭遇车祸意外去世了。
等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时候,刘女士来领房屋钥匙,却被小区物管告知:房屋钥匙得物主本人来领。
刘女士又好气又好笑,这个房子是自己丈夫买的,现在他都已经去世了,怎么让他本人来?自己作为对方的合法妻子,就这一点还不够资格吗?
刘女士向对方提供了老公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等相关手续,以为这样自己就可以拿到钥匙,没想到这时对方又提出了新的理由。
既然屋主去世了,那么房子现在就属于遗产范畴,涉及其继承人问题,目前房子不在刘女士名下,也没有遗嘱证明房屋是留给刘女士的,所以工作人员再一次拒绝了交钥匙的请求。
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本以为是一个简简单单几分钟就能搞定的事,现在弄得这么复杂。但是对方说得有理有据,自己也没法反驳。无奈,回去后她与儿女们跑东跑西,终于又办理完了遗产证明的相关材料。
但这一次,哪怕已经齐集了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还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让刘女士验房收房,就此双方展开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刘女士在2023年的时候甚至直接将房子的房贷结清,将房产证的名字也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想着把能堵住对方的缺口全部堵住。整整5年了,刘女士竟然都没有踏进去新房一步,这股气也着实让人感到憋屈。
而对方存心跟刘女士作对一样,又提出她已经拖欠了几年物管费用,得缴清才能拿钥匙。
这一次刘女士是彻底的火了,到底是谁给对方的权利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拦业主入住的?自己这5年多就是因为没能拿到钥匙才没有入住,结果还要白白支付你管理费?
虽然买房的是自己老公,但是作为他的第一继承人妻子,孩子都没有意见,一个管小区的倒是蹦跶得比谁都欢,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霸王条款。
那么拿钥匙这么多的门槛条件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以“必须本人领取钥匙”为由拒交钥匙听着就十分荒唐,自然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无法到场办理手续,该要求违背客观事实与常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该房子是在刘女士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理应享有一半产权,其去世后该部分财产自动成为遗产。
物管仅负责交房、小区日常管理,无资格审核、裁定遗产继承分配,继承手续合规性由公证处、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无权以此阻拦交房,属于越权行事。
更不说而后刘女士已经还清了房贷、完成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已取得房屋完整合法物权,是房屋唯一合法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入住房屋的全部权利。
这样看来对方的推脱全都是不正当的理由,完全就是故意拖延交房时间,严重侵犯业主合法物权,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管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扣押房屋钥匙等方式催交管理费。
而刘女士被索要过往费用,也是毫无法律依据。 该费用收取前提是在业主正式收房、完成房屋交接,实际接收房屋后,才开始承担,而本案中五年时间刘女士始终未拿到钥匙、未实际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未形成服务事实。
大家对刘女士拿钥匙的一波三折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