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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骚扰女童被扇耳光索赔36万#【男子酒后3次骚扰女童,被女童父亲扇耳光、
#男子3次骚扰女童被扇耳光索赔36万#【男子酒后3次骚扰女童,被女童父亲扇耳光、推倒受伤后索赔36万元;法院驳回:正当防卫】#男子骚扰女童遭扇耳光起诉被驳#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关于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适用的参考案例:张某文诉刘某甲侵权责任纠纷案。案情显示,2023年6月23日0时19分至23分左右,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11岁)、侄女邓某某(11岁)在某小区相邻街边路口等待刘某丙(刘某甲姐姐)时,饮酒后的张某文对刘某乙、邓某某进行言语骚扰,要求二人陪其去喝酒、唱歌。刘某乙、邓某某告知其是未成年人后,张某文没有停止,并称可以出钱。刘某乙、邓某某拒绝并走到街边门市躲避,张某文离开。6月23日0时24分至26分左右,刘某乙、邓某某与刘某丙会合,张某文出现在小区外快递柜处,对刘某乙、邓某某再次进行骚扰并伸手触碰刘某乙,刘某丙与张某文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文威胁要喊人打刘某丙。此时从旁路过的行人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护送刘某乙三人回家,张某文迅即离开并走入小区。随后,刘某丙致电刘某甲讲述前因后果,要刘某甲下楼接孩子。6月23日0时28分40秒左右,张某文在小区内部道路出现,继续骚扰刘某乙三人,三人躲闪,刘某丙伸手阻挡。此时,下楼的刘某甲见状,上前扇了张某文一巴掌并推了其一下,张某文与刘某甲发生扭打,刘某甲将张某文推倒在地后报警。张某文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九级,该伤情系既往伤与刘某甲的行为共同作用形成,二者具有同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张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经审理认定,张某文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等各项合理损失为13万余元。刘某甲辩称:其在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5年3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文提起上诉。2025年5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常典型的一段话。三个发言对象说得都很有代表性。首先,那个麻醉医生说剖腹产的孕妇
非常典型的一段话。三个发言对象说得都很有代表性。首先,那个麻醉医生说剖腹产的孕妇“你可真白啊”,无论医生的出发点是什么,这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凝视,已经涉嫌性骚扰,且百分百是丧失职业操守的表现。其次,孕妇的无奈反应,也很有代表性。她告诉网友“我当时180斤”,言下之意,“如果我身材好,被说这种话才叫冒犯,但我这么胖,医生说这话是什么意思?”这也许可以让她在当时好受一点、感觉合理一点,是一种应激之下的自我保护(哪怕是在事后谈起)。在当时的环境,任何人在手术台上一丝不挂,面对医生突然来这样一句,估计都会愣住。就连tough的人恐怕也只会到术后再投诉吧?转发这条的男博主,也很典。他偷换了概念,把两个完全不同的场景,强行捏在了一起:原帖的场景,是手术台上的患者VS医生的不对等关系,医生的那句“你可真白啊”,冒犯的核心是在专业医疗场景里,对处于弱势、无防备状态的患者,进行与医疗无关的身体外貌评价。而他说的“除非非常熟悉的人,否则不要对女方外貌穿着赞美”,描述的是普通社交关系之间的互动。他用“夸外貌可能被当成性骚扰”的讨论,掩盖了“医生在手术台上评价患者身体,本身就是职业失范和冒犯”的核心问题,而且用一个一看就很荒谬的结论“容貌夸赞=性骚扰”,企图塑造女性“过于敏感”的假象,让没脑子的人看了以后心想:“天啊,那以后夸女生外貌都不行了?女权太可怕了!”类似的偷换概念和诡辩,太多太多了。一些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