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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男子在地锁车位停车时,明明已经扫码缴费完成,地锁却没落下去,导致男子底

陕西西安,男子在地锁车位停车时,明明已经扫码缴费完成,地锁却没落下去,导致男子底盘被刮坏。男子求助交警未果,直接找到管理方,却被敷衍是收费员没培训好,赔偿问题等车辆检测后再说。如此糊弄的态度值得那么多的停车费吗?

6月23日下午,本该去上班的张先生专门请假出门办事。事情不大但是手续复杂,为了这件事他已经跑了好几趟了。

本来油价就贵,开车来回跑都花了好几百块油费了。

原本以为今天就能把事情办好了,却被突然发生的意外耽误了。下午1点多,张先生把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

两个小时后出来的他还得开车赶去另一个地方,于是他抓紧时间扫码缴费。

这个停车位是智慧停车位,每个车位中央有个地锁,智慧地锁停车位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全自动无人工。

车辆驶入泊位后,地锁上的地磁传感器自动感应并开始计时。在规定的免费时长内,地锁保持平躺状态,车辆可自由驶离。

挡板配有橡胶材质的地锁升起高度通常控制在50mm左右,不高于减速带。一旦超时,地锁挡板会自动升起,卡住车轮并正式计费。

地锁上的设备多采用太阳能和锂电池供电,依靠物联网技术实时传输数据到后台。

车主准备离开时,需扫描地锁旁二维码支付停车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发送指令,地锁挡板缓缓降下。

张先生缴完费用,界面提示地锁已降下,这时张先生发动车子,挂挡后往前走。

突然一下震动,张先生被吓一跳但他感觉到是车子的后轮撞到了什么东西。随即,熄火后的他下车检查。

只见地锁的挡板并没有降下去,而是牢牢卡住自己车的后轮,让他感到奇怪的是,这个挡板升起来明显不止50mm。

而自己刚刚开车往前走的时候,处于中央的地锁挡板就顺着底盘刮擦直到被后轮卡住。

赶着去办事的张先生看看周围停车位没有人值守,六点办事处就下班了,自己开车过去还要一个多小时。

想到这的他顿时心急如焚,不由自主蹲在地锁上看,他看到了地锁的管理方电话。

电话打过去,是车位管理方的客服接的。张先生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迫切希望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客服却说无法联系上负责人。

但在张先生强烈的要求下,对方派出了收费员来帮助他把车开出来。

实际上,张先生等了很久才看到收费员不紧不慢地走来。只见对方拿着工作手机操作了一下,地锁挡板就放下去了。

看到这一幕的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这么简单的事情要搞这么久。看看时间,已经六点多了,自己的事今天是办不成了。

窝火的他看着准备要走的收费员,赶忙上前询问自己车子底盘被刮的损失怎么赔偿。

不想对方态度散漫,直接甩了一句不知道。在遭到张先生义正言辞的质问后,这个收费员虽然认真起来但却说了句话,把张先生整无语了。

对方问他,怎么证明车子底盘被地锁碰坏了?气笑了的张先生不屑再与之争辩就报警了。

谁知,民警到现场后直说这属于他和停车管理方之间的纠纷,需要通过双方协调或者司法程序来解决。

没有办法的张先生考虑到这件事一时半会解决不了,而且车子还能开,就开车回家了。

最近又因为忙着上班没时间把车子送去评估受损情况,不想却被钻了空子。

6月25日,停车管理方的负责人打电话联系他,态度极好,道歉诚恳。

但是赔偿问题对方明确必须等到检测报告出来。如果显示是有受损的情况那他们将承担赔偿,如果没有受损他们也会出于仁道补偿停车时长专门给张先生。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先生缴停车费,管理方提供车位并保障车辆安全,二者处于合同关系。由于停车位上的地锁出问题导致车辆受损,管理方需负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张先生收到对方诚恳道歉以及赔偿承诺后,没有打算追究下去。但是如果张先生在没有确认地锁完全降下的情况下就开车走了,那他属于对损失发生有过错,收到的赔偿将会减少。

我们总以为精密的系统能替代一切,却忘了任何工具的背后,都是人的判断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