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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一女子跟男网友热聊后两个人准备线下奔现,还去酒店开了房,女子也是自愿

重庆沙坪坝,一女子跟男网友热聊后两个人准备线下奔现,还去酒店开了房,女子也是自愿跟男子发生了关系,之后也同居了一阵子。后来,因为感情琐事的问题,女子闹别扭竟然捏造事实,说自己被男子给侵犯了,甚至还报了警让男子被刑拘了15天。男子冤枉的很,差点就要被判刑了,女子又心软了,于心不忍,主动去自首了。这次,轮到女子悲催了,她要面临5个月的判刑。

所以说,人还是要凭良心办事,不要随心所欲,偷鸡不成蚀把米啊!(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一个女子李某,时年40岁,跟前男友分手之后,李某一直处于感情的空窗期,心想,要不然去网上找个男友谈谈。

在网上还真的结识了一个男子蒋某,两个人很聊得来,因为感情还不错,俩人每天都会热聊一番。

就这样,李某就跟蒋某在网上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发展,两个人也约了线下奔现,开房后也直接发生了亲密的关系。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很多次了,后来李某跟蒋某相约的地方,就在蒋某的家中,李某经常就会去男友的家中,二人亲密相处。

当然了,这些亲热的行为,都是李某自愿发生的。

在同居的时候,李某的前男友不断的打电话过来,有的时候还视频通话,正好就被蒋某无意间发现了。

蒋某内心也有些吃醋,于是就追问李某,你俩是什么关系。

李某则感觉蒋某有些多事了,两个人争执一番,一言不合就开始争吵,甚至还发生了肢体的抓伤。

这个蒋某脾气也是很暴躁,直接就威胁李某:我再次警告你啊,你不准再跟这个男的有来往,你自己说说,你啥意思啊?

李某当时应允,之后不会再跟前男友来往,就在情绪平复之后,仍然自愿、多次的跟蒋某发生了关系。

但是在李某的内心,对于上次蒋某威胁自己的事情,她还是耿耿于怀,越想越生气,时常感觉到不满跟委屈。

后来,李某直接就在内心盘算,心生歪念,谎称自己遇到了危险,就让朋友帮忙报了警,随后她就说:蒋某威胁自己,多次侵犯自己。

自愿的关系,变成了侵犯,看来,李某是打的这个坏主意。

办案人员多次询问,李某的答复只有一个:坚持声称,就是蒋某侵犯自己。之后,依法办案,将蒋某给刑事拘留了15天。

拘留之后,进入批捕、审判阶段,要是被定罪,蒋某的罪行可不小。

李某思来想去,于心不安,就跑去相关部门陈述事件的全部实情,承认就是自己蓄意捏造、恶意诬告。

对蒋某撤案之后,办案人员又对李某立案侦查,李某则如实供述全部的犯罪经过,自愿认罪认罚。

李某构成诬告陷害罪,考虑到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最后被处以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一时赌气,随意报假案,最后导致无辜男子被刑事立案、拘留,女子的行为已经属于陷害的情节。

差一点,就毁掉他人的名誉、耽误他人一生,甚至来浪费了司法资源,这个案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处理感情纠纷,一定要理性处理,不要冲动,更不能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不可以触碰法律底线,否则终要为自己的任性付出沉重代价。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陷害他人,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要的要件就在于——直接故意、以及达到陷害的目的。

女子明知道两个人就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是仍然虚构违背意志,说自己被强迫了,最后让男子受到了惩罚,被刑拘,还让案件进入审查、判刑阶段。

后来于心不忍,女子后悔、害怕发现、只是泄愤,又去自首了。但是仍然不影响自己罪名的成立。

只不过,女子自首,这个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67 条规定,自首、自行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比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女子诬告陷害的行为,这个是肯定不正确的,而且也将会面临判刑,但是她自首、且认罪认罚,相关部门在判定的时候,会考虑大幅从轻处罚。

由于女子的行为主观性比较大,不属于错告,她的行为就是故意犯罪,所以到最后,她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对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