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商标法
#品牌蹭大牌视觉设计要付出多大代价#【南都快评:茉莉奶白面临千万赔偿,商标侵权风
#品牌蹭大牌视觉设计要付出多大代价#【南都快评:茉莉奶白面临千万赔偿,商标侵权风险不可不防】#律师称茉莉奶白案二审翻盘希望不大#近日,苏州市中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茉莉奶白主体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十几元一杯的网红奶茶和动辄上万元的奢侈品,怎么看都八竿子打不着,再加上千万元的赔偿金额,“LV想钱想疯了”“过度维权”成了大众热议的方向。7月2日,茉莉奶白创始人表示将上诉,有律师分析,二审翻盘希望不大,“改判空间有限,更多是在于赔偿额的调整”。虽然茉莉奶白大概率会输掉这场官司,但替它喊冤鸣不平的人并不少,其中一种说法是,茉莉奶白与LV并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卖包的凭什么管到卖奶茶的”,这也让不少人认为,跨行业维权成了大品牌的“特权”。但实际上,这是对商标保护逻辑的误解。就以此案为例,LV的Monogram四叶花卉图案自1896年设计至今,已成为全球奢侈品行业最具辨识度的视觉符号之一。无论其设计灵感、图样来源是否与中国传统纹样相关,就法律层面而言,LV在我国持有7件经核准注册的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且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权也就理应受到保护。更进一步讲,在商业活动中,茶饮品牌使用高度近似的图案时,即便二者分属完全不同的消费赛道,也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联名合作、官方授权的错误联想。而无偿借用他人的品牌认知为自身引流,就属于典型的商誉攀附与商标淡化。商标法第十三条就规定,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仍受保护,只要相关使用行为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或不当联想。法律对此作出规制,维护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非特定企业的利益。甚至2026年最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能得到跨类保护。这一改动衔接国际条约,不仅为境外企业在华经营提供稳定法治预期,同时,面对我国知名品牌在海外频频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此举也为我国企业境外维权提供了制度背书,以对等原则推动海外市场对中国品牌给予同等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茉莉奶白申请注册的四叶花卉图案商标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也就是说,茉莉奶白明知该图形的使用缺乏法律授权,且“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却仍选择带着四叶花卉“裸奔”。无论茉莉奶白是刻意打擦边球、搭便车,还是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这恐怕都是一笔不菲的学费,也成了自己给自己挖的坑。此案作为新茶饮品牌被奢侈品索赔且判赔金额较高的案例,无疑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目前不少新茶饮品牌在品牌设计、配色、包装甚至联名方式上,都开始借鉴国际奢侈品牌常用的视觉语言。尽管当中具体的法律风险仍需商榷,但尽快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仍是不宜轻视的企业发展问题。随着国内市场不断开放,企业深度融入全球竞争已成常态。严守知识产权合规底线,既是对他人品牌成果的尊重,也是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守护自身发展的必修课,切勿心怀侥幸、自吞苦果了。
LV应该去告人民银行5角人民币违反了商标法!纹样源头是我们的传统文化纹样,四
LV应该去告人民银行5角人民币违反了商标法!纹样源头是我们的传统文化纹样,四叶花是中国传承数千年的传统公有纹样,LV反而是借鉴中式元素。这种对称四瓣花古称柿蒂纹、宝相花。新石器陶器、汉代石刻、唐代壁画、江南老式花窗,建筑地砖随处可见,距今两千多年,属于全民族共享的传统吉祥纹饰,不属于任何私人或品牌独占。LV的老花Monogram1896年才设计,史料考证其四叶花元素溯源是隋唐纹样经日本流传至欧洲,等于西方品牌拿我们自古公用的花纹注册了商标,而不是我们抄LV。第四套5角人民币1987年发行,票面底纹选用传统中式卷草、四叶花卉,是取材本土古典装饰,创作时间早于LV在国内大规模商标布局。LV敢不敢起诉五毛人民币?注册商标不能垄断公有传统纹样。LV注册保护LV字母,四叶花,四角星老花,无权单独垄断“四瓣对称花”这个基础几何纹样。任何人和机构都能独立使用自古流传的传统花纹。我们应该反告LV侵权,LV注册商品无效。该纹样在LV商标诞生前,已经在中国各类器物、织物、建筑上使用数千年,属于在先公有艺术元素,商标权不能对抗历史流传的公共文化符号。
#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索赔10万#【连锁酒店品牌商标侵权事件频发:是正当维权还是
#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索赔10万#【连锁酒店品牌商标侵权事件频发:是正当维权还是降维打击?】#连锁酒店商标侵权是降维打击吗#前有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被华住集团旗下“桔子酒店”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元。后有湖南长沙紫薇锦江酒店,被锦江酒店旗下“锦江之星”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2万元。近期,酒店品牌商标侵权事件屡屡见诸报道,持续引发外界讨论。南都N视频记者留意到,网友的观点呈现出“情感上同情弱者,理性上支持规则”的复杂局面,核心争论在于:大企业是在正当维权,还是利用规则对小微商户进行“降维打击”?随着讨论深入,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商标法,判断侵权的核心是“相关公众是否容易产生混淆”,商标保护是市场秩序的基础,不能因为“谁弱谁有理”就无视法律。个体经营者虽经营规模小,在取名时也负有避让义务,竭力避免这类近似,通过商标查询系统排查同行业已有注册商标,不能以“随口起名”“无意攀附”为由完全免责。“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索赔10万元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开了10年的个体宾馆“橘子宾馆”,被华住集团旗下全国连锁品牌“桔子酒店”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要求更名并索赔10万元。据报道,宾馆有关负责人表示,登记宾馆名称时,未听说过“桔子酒店”,取名只因孩子爱吃橘子,无意攀附,自家经营的宾馆只有十多间房,没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华住方面则称,经审慎研判,发现橘子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并表示索赔并非最终目的,而是更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前期已与宾馆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南都记者咨询华住集团方面了解到,此事暂未有新进展。公开资料显示,桔子酒店品牌的运营主体为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南都记者留意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信息,该公司最早在2009年申请了“桔子水晶酒店”“桔子酒店”等带有“桔子”的相关商标,但申请“橘子酒店”商标的时间较晚,为2021年,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4年07月28日至2034年07月27日。而据天眼查工商资料,平顶山橘子宾馆注册成立于2017年,早于“橘子酒店”商标的申请时间。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