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某国防军工单位的临聘人员张某,在涉密车间干活时瞅准没人注意,掏出手机对着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就是一通拍,转手甩进了家庭聊天群。亲戚一看这玩意儿够新鲜,二话不说转发扩散,涉军涉密信息瞬间全网飞。法院这样说。
先说张某这事儿。他所在的国防军工单位,生产车间里摆着的可都是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这些东西什么概念?连单位内部都不是谁都能看、谁都能碰的。
可张某偏偏有这个机会,因为他是临聘人员,日常就在车间里干活。机会有了,心思也跟着活泛了:家族群里亲戚们聊得热火朝天,自己要是不扔点“硬货”进去,怎么显得有本事、有排面?
于是趁着四下没人,手机一举,咔嚓几声,机密就进了相册。紧接着手指一滑,照片进了家庭聊天群。
亲戚们看到这些从没在新闻里露过面的装备,眼睛都直了。有人顺手一转,发到了别的群。一传十,十传百,涉军涉密信息在互联网上像开了闸的水,拦都拦不住。张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我觉得,这事最让人堵心的地方不在于泄密本身有多“离奇”,而在于动机荒唐到了极点。没有金钱交易,没有境外势力威逼利诱,就是一个“面子”在作祟。
临聘人员在军工单位里,工资待遇、社会地位可能都不算高,回到家族里总想找补点什么。可你拿国家机密去找补,这不是把自己的饭碗砸了还顺手把锅端走了吗?
然而,如果只把账算在张某个人身上,那又太简单了。一个靠“显摆”泄密,一个靠“卖密”发财,根子上是同一件事跟张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另一个案子里的段某。
段某的身份更不起眼,某重要涉密单位外包物业公司的保洁员。这家单位长期把办公楼物业管理外包出去,却没对物业公司及其人员开展必要的保密监管。
段某每天推着拖把进进出出,办公区域畅通无阻,时间一长,她摸清了什么东西值钱、放在哪里、什么时候没人。
接下来的走向,跟张某完全是两条路。张某是手滑,段某是心黑。她主动联系了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借着打扫卫生和代取文件的便利,通过盗取、偷拍等手段,向境外输送了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6项情报,从中获利约13万元。最终,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两件事摆在一起看,逻辑就清楚了:一个涉密单位如果对外包、临聘这类“编外人员”的管理是松的,那出事只是早晚和程度的问题。
张某所在的军工车间,手机能带进去、能对着装备拍照,这说明现场的保密管控恐怕更多停留在纸面上。段某所在的单位就更离谱了,保洁员干了那么久,连基本的保密教育和权限约束都没有到位,愣是把一个拖地的人变成了间谍的“搬运工”。
我判断,这两起案件之所以被国家保密局主管的“保密观”在同一批披露,绝不是凑巧。它们指向的是同一个系统性隐患:涉密单位在用人制度上越来越灵活,外包、临聘、劳务派遣成了常态,但保密管理的“篱笆”没有跟着人员结构的变化一起扎紧。
人进来了,权限给了,活儿干了,可保密意识没有同步跟上。有些单位觉得“外包人员不归我管”,有些觉得“临时工接触不到核心机密”,张某和段某的例子说明,这种侥幸心理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国家安全机关对此也有明确提示: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强,若入职前未能严格审查背景信息,或工作中疏于管理和保密教育,可能成为安全保密的薄弱环节和泄密事件的高发区。
写到这儿,我想说句可能不太中听的话:很多人对“保密”的理解还停留在“不主动往外说”的层面,觉得只要自己嘴巴严就万事大吉。
但张某的案子告诉我们,随手拍一张、随手转一下,后果和主动泄密在法律定性上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五年刑期不会因为你说“我就是想显摆一下”就打个折。
段某的案子则从另一个方向提醒我们:涉密单位对外包人员的监管,光靠签一纸保密协议远远不够。协议签完了往抽屉里一锁,人该进进该出出,文件该翻翻该拍拍,那协议就是一页废纸。
国家安全机关的建议说得很实在:要严格执行“最小权限”原则,非工作必须不授予过高权限;要将临时聘用人员全面纳入日常保密教育与监管范围,确保在岗期间一切行为有监督、可追溯、可审计。
说到底,保密从来不是某一部分人的“专属责任”。编内也好,编外也罢,只要你踏进了涉密场所的门,手上碰了不该碰的东西,法律面前没有“临时工”这个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