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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大谱!”据大河报6月29日报道,一52岁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17岁女子,之后

“离了大谱!”据大河报6月29日报道,一52岁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17岁女子,之后二人多次发生关系。可谁曾想,男子有家室,而且为了家室与女子分了手。二人分手后没多久,女子也找了男友,同时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以为是男友的,结果等孩子要上小学了才发现不是男友的,而是男子的。事后,女子找到男子要求对方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和支付剩余抚养费到18周岁。男子一开始辩解称孩子不是自己的,但在看到亲子鉴定后,又改口称二人当初只是交易行为,所以不同意承担抚养费。见男子如此无赖,女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院。

事件要追溯到2015年7月份,彼时52岁的已婚男子张某在网上结识了年仅17岁的杨某。之后,二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了关系,这段不正当关系维持了一年多时间。

后来张某与杨某的不正当关系被张某的家人发现,为了挽回家庭,张某果断与杨某断了联系。而杨某也很快与男子黄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二人同居没多久,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杨某还没太懂,以为孩子是黄某的,而黄某也喜当爹。

2017年5月份,杨某生下了儿子小黄,黄某也一直以父亲的身份陪伴小黄成长,一家人过得十分幸福。

再后来儿子要上小学了,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杨某便和黄某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不是黄某的。

这下杨某有点懵,她回忆起当年的那个时间差,推测儿子可能是张某的,于是主动联系上了张某,并取得了张某的毛发。后经鉴定,儿子果然是张某的。

鉴定结果一出,杨某与黄某的关系遭受了严重打击。

后杨某将鉴定结果告知了张某,要求他支付小黄的抚养费。

可张某以为杨某是在骗他,哪怕杨某拿出了亲子鉴定报告,张某直接否认。张某认为,不管这个报告是不是真的,小黄不能认,否则自己会晚节不保。

杨某当时已经没有退路可走,于是直接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小黄之间的父子关系,并支付此前几年拖欠的抚养费,以及之后的抚养费,要求每月2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依旧不肯妥协,不仅质疑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还当庭提出抗辩,声称自己与杨某当年是金钱交易关系。

但杨某否认金钱交易关系,称自己当年心智尚未成熟,是被张某诱骗才发生关系的,对方事后却以有家室为由果断抽身,毫无担当。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也只能通过证据来判断。由于张某不认杨某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所以法院重新安排了司法鉴定。

最终,报告确认张某就是小黄的生物学父亲。

面对铁证,张某也无话可说了,但他还是坚持不想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不管张某与杨某当年是自由恋爱,还是交易关系,都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超过了法定追究年限。

既然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小黄就是张某的儿子,那张某作为亲生父亲,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

法律上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张某就应当支付小黄抚养费,甚至将来张某离开了人世,小黄也享有法定的财产继承权。

因此,无论张某如何抗辩,抚养费必须支付。

考虑到小黄一直跟着杨某生活,居住、教育环境已然稳定,贸然变更抚养权的话,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而且张某现已年满60周岁,且有家庭,综合条件并不适合抚养小黄。

最终,法院考虑到张某到了退休年龄,后续会有足够的退休金抚养孩子,又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小黄的实际生活需求等,综合认定如下:

第一,张某应当先一次性补足小黄从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36000元;

第二,张某需每月月底前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小黄年满18周岁。

最后,纵观这起案件,最无辜的还是小黄。张某与杨某过往的荒唐纠葛,不该由小黄来买单。希望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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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