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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了,但每次亲热妻子都不尽兴,要娃也怀不上,妻子起了疑心

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了,但每次亲热妻子都不尽兴,要娃也怀不上,妻子起了疑心,一调查,还真发现了问题:丈夫竟然诊断性功能障碍!更过分的是,丈夫婚前就知道,但却故意瞒着不告诉她。丈夫苦苦挽留:因为深爱,所以不敢说。但妻子可不吃这一套,坚持要撤销婚姻。判决出了:同意撤销婚姻!
 
这事儿一传开,评论区直接炸了锅。
 
有人说妻子太狠心,丈夫不就是身体有毛病吗,至于直接撤销婚姻?可仔细一想,这事儿真不是“身体毛病”四个字能盖过去的。法律上这叫“重大疾病隐瞒”,《民法典》第1053条写得清清楚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性功能障碍算不算“重大疾病”?
 
《母婴保健法》里明确列出的重大疾病,主要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性功能障碍确实不在这个清单上。可法院这次的态度很明确:算。不是因为它要命,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婚姻的本质——性生活和生育能力。
 
法院的逻辑其实很朴素。
 
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决定跟另一个人结婚,心里是默认对方有正常性能力的。这个预期不是附加条件,是婚姻的基本盘。如果把这事儿婚前就瞒住了,那就等于剥夺了对方最基本的选择权。
 
这个案子跟江苏南通的一个判例,几乎一模一样。
 
那边也是女方婚后发现丈夫性功能障碍,男方婚前早就知道,但一个字没提。法院的判决理由跟上海这个如出一辙:性功能障碍虽不在法律明确列举的疾病范围内,但它足以影响另一方结婚意愿的作出,属于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北京房山法院也判过一例,影响更大。
 
那个案子里,法官不仅支持撤销婚姻,还判男方赔偿女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很简单:你婚前隐瞒,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你结了婚,婚后发现真相,这段婚姻对她来说就是一个骗局。骗局被揭穿,骗人的人得付出代价。
 
回到上海这个案子,丈夫那句“因为深爱,所以不敢说”,听着感人,可细想全是漏洞。
 
什么叫“因为深爱”?深爱一个人,不是应该让她知情、让她选择吗?你替她做了决定,替她选了“接受隐瞒”这条路,这不是爱,这是剥夺。真正的深爱,是婚前就把实情摆出来,让她自己选。
 
妻子李女士的起诉理由很清晰。
 
她说,赵先生婚前就医就知道自己有病,但没告诉她。这个隐瞒行为直接影响了她的结婚意愿。如果婚前知道,她很可能根本不会同意结婚。这话不是事后找补,是人之常情。法院也认可了这一点:性生活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
 
赵先生出具的那份《声明书》,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25年11月,他亲笔写下:“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这份白纸黑字,等于他自己认了。想赖都赖不掉。
 
很多人没弄明白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离婚,是你承认这段婚姻有效,只是过不下去了。撤销婚姻,是从法律上认定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成立,相当于从来没结过。撤销之后,你的婚姻状况会恢复到“未婚”,而不是“离异”。这个差别,对以后的生活影响巨大。
 
那撤销婚姻的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得很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期不候。李女士在知道实情后及时起诉,卡在了这个时间窗口里。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
 
婚前体检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它可能是你未来维权的唯一证据。如果做了婚检,男方的问题可能在领证前就被发现了,根本不用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不做婚检,等于把风险全压在了自己身上。
 
也有人问:那女方自己就没责任吗?婚检都不做?
 
这话说得刻薄,但不是全无道理。婚前体检,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对方。不做婚检,等于默认“我相信你什么都好”。可信任的前提是对方值得信任。一旦对方存心隐瞒,你连翻盘的机会都没有。
 
那些同情丈夫的声音,该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反过来,是女方婚前隐瞒了影响生育的重大疾病,男方起诉撤销婚姻,评论区还会说“太狠心”吗?大概率不会。双标没意思。婚姻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合意,任何一方在关键信息上撒谎,另一方都有权掀桌子。
 
案子判了,婚姻撤销了,可有些东西撤不回来。
 
李女士从结婚到撤销,不过一年左右。可她付出的感情、对未来的期待、对婚姻的信任,全打了水漂。那个说“因为深爱不敢说”的男人,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什么叫以爱之名行欺骗之实。
 
最后说一句扎心的话。
 
婚姻里最怕的不是有病,是有病不说。能治的病,两个人一起扛;不能治的病,让对方在婚前做选择。这才是爱。把对方骗进婚姻里,等生米煮成熟饭再坦白,这不是爱,是算计。法律不保护这种算计,法院这一刀,砍得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