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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家庭条件优越,喜欢上一个女孩之后猛追终于追到手,随后二人就开始同居。男子让

一男子家庭条件优越,喜欢上一个女孩之后猛追终于追到手,随后二人就开始同居。男子让女生辞职在家专心照顾小家庭,他一会转账30万,一会转账80万,合计转账了近143万给女友,后来男子有些玩腻了,变心了,就准备分手。分手的时候,男子拉账单,说转账了合计143万元,要求女子全额退还。女子表示,同居3年,也都用在日常开销方面了,而且自己还辞职顾家,牺牲也非常大。最后,俩人对簿公堂。

(浪涨新闻6月16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女子张某(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一个男子刘某(化名),两个人不久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刘某的家境非常不错,二人很快就搬到一起居住,还没有结婚,刘某就跟女友说,希望她能够做个全职女友。

就是辞去工作,一心一意的照顾他的生活,但是他可以每个月都给她生活费之类。

刘某也是说到做到,立刻就给张某转去了不少钱,张某看到刘某家境确实可以,他也确实有经济实力,于是就答应了下来。

接着,张某就辞去了工作,一心一意的顾家,给刘某洗衣、做饭、忙里忙外。

虽然说没有了工作,平时也没有社交,渐渐的,张某开始适应了这样的生活,只不过,人生似乎没有那么有奋进感了。

经济收入断了,可是刘某这方面却很大方,有的时候给张某转账30万元,有的时候转账80万元,总之,给的都是大额的钱款。

恋爱是幸福的,同居是甜蜜的,但是随着时间的增加,刘某对于这样的感情,逐渐就开始腻味了。

大概相处了3年之后,刘某就开始慢慢的变心了。

对于眼前的女友张某,如今,更像是个黄脸婆,总之在刘某的眼中,已经没有当初那么有吸引力了。

想到此,刘某就想着要分手了。

渐渐地,随着刘某态度的冷淡,女友张某也察觉出异常,两个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淡,关系也逐渐疏远。

走到了最后,也到了分手的地步,刘某提出了分手。

就在分手之后,刘某则准备找张某追讨之前转账的巨款,因为每一笔,他这边都有记录。

看到刘某找自己要钱,张某表示:期间,我也给你转回了17.5万元啊,也不至于全都要回去吧。

刘某表示,可以扣除掉这一笔,其他的都要转回给他。

因为一开始,同居生活,就是以为可以结婚,能够走到最后,那些大额的转账,都是想要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现在咱们也没有结婚,所以这些钱款,都得退还。

听到这话,张某很诧异,她表示,为了在一起,她都辞职了,一心照顾这个小家庭,自己也付出了很多,现在说清算就清算,把她当做什么?

两个人争执不下,最后直接就对簿公堂,刘某就把张某给告了。

张某表示,婚内的这些转款,都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都是平时恋爱的开销。三年了,也早就消耗完了。

另外张某也表示,她牺牲了自己的工作,照料刘某,照顾家庭,承担家务,可以说也非常辛苦,她并非坐吃等喝。

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

审理的时候认为,所有的转账都是恋爱期间的自愿无偿赠与,而且款项也都用在日常生活方面,也都已经消耗完。

结合张某做出的牺牲,不需要再承担还款的责任,判定女方向男方酌情返还16万元,驳回男方的其他诉请。

《民典法》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男方让女子辞职,提供3年的全职家务照料,属于有对家的给付,并非纯粹赠与。而且女方也已经履行了约定,辞职了,照顾了家庭,所以男方无权撤销。

《民典法》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可以违背良俗。第153条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无效。

男方主动提出要求女方辞职,并且还同居了三年,随后分手之后却想要全额索要追回生活费,此举已经违背了诚信跟公平的原则,相关部门则不会予以支持。

同居时的财产分配,则会根据家务贡献、利益平衡来进行分割,女方付出了自己的对价劳动,因此可以少量返还,并不需要全部返还。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