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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时速103.8公里!江苏淮安,16岁少年将普通电动车改装成了时速超百公里的“

生死时速103.8公里!江苏淮安,16岁少年将普通电动车改装成了时速超百公里的“陆地飞车”,飙车后车辆失控不幸殒命,家长索赔110万,最终判定结果是这样的。

据大皖新闻报道。2024年3月,为了方便孩子日常出行,小帅(化名)的父母专门给小帅买了一辆普通电动车,最高时速严格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内,符合非机动车的安全标准,非常适配日常上下学,是未成人短途代步工具的绝佳选择。

然而在小帅眼中,电动车的速度过于缓慢,满足不了他的刺激欲,看着身边同龄人骑着改装后的电动车在道路上飞快行驶,小帅的心里非常的羡慕和向往。

小帅不甘心每天就骑着限速的电动车在路上龟速行驶,于是他就萌生出了一个改装车辆、提高车速的想法,梦想着自己也拥有一辆极速飞驰的电动车。

小帅不了解电动车改装的渠道和方法,于是就向同龄的好友小王打听消息。

小王对车辆改装的圈子有一定的了解,得知小帅想要改装电动车,热心地为小帅推荐了一家可以承接电动车改装业务的修理店。

2024年10月,小帅添加了这家修理店的联系方式,和对方沟通了车辆改装的相关事宜。

为了最大限度提升电动车的速度和性能,小帅向店员提出了需要的多项核心改装项目,包括控制器,锂电池,轮胎等关键部位。很显然,这一套改装流程弄下来,将彻底改变电动车的原本性能。

双方达成共识后,小帅先支付了4300元的定金,修理店也同步整理出了详细的改装项目清单,之后修理店就开始对小帅的车辆进行改装。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小帅改装电动车的事情,小帅的父母是完全知情的,并且是全程配合的。

车辆改装完成后,小帅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修理店支付了剩余的尾款,小帅原本合规安全的代步电动车,彻底变成了一辆危险的“极速利器”。

但沉浸在新鲜感和速度快感的小帅,完全无视了这些潜在的风险,满心期待着骑着改装的车在路上飞驰的体验。

一次,小王邀请小帅外出骑行兜风,对于小帅来说,这正是展示自己改装车的好机会,所以小帅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小王的邀请。

外出骑行过程中,两人一路高速行驶,在道路上肆意飞驰,更可怕的是,小帅全程没有戴头盔。

在持续骑行的过程中,因为车速过快,车辆失控,车身瞬间倾斜,径直冲向路边的道路栏杆,小帅受到重重的撞击后当场倒地,陷入昏迷。

虽然全力抢救,但因为小帅被撞击力度过大,伤势过重,最终没能挽回他年轻的生命,花季少年就此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小帅骑行的改装电动车,在事故发生的前一瞬间的最高时速达到了每小时103.8公里,这个速度已经远超普通家用轿车的市区行驶速度,更是电动车安全标准25公里每小时限速的四倍有余。

除此之外,事发时小帅全程未佩戴安全头盔,彻底丧失了最后一道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剧了事故的伤害程度。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小帅的父母悲痛欲绝,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改装修理店和小王。

小帅的父母认为,如果电动车修理店没有私自改装车辆的业务,如果小王不邀请小帅出去兜风,那么小帅就不会出事。

于是小帅父母一纸诉状,将电动车修理店和小王以及小王的监护人一并起诉,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本案中,小帅的父母作为小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阻止小帅的危险想法,这是监护人监护职责的严重缺失。

作为法定监护人,夫妻俩的纵容、失职、疏于管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本案中涉事修理店私自改装电动车改变了电动车的性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改装后的车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小王的邀约间接促成了事故的发生,小王的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小帅父母承担80%的责任,电动车修理店承担15%的责任,并赔偿20.7万元,小王及其监护人承担5%的责任,赔偿6.9万元。

这起事故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任何时候,都请敬畏规则,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