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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60岁男子是个低保户,他去取低保金时,发现卡里一分钱都没有。他让侄子

河南南阳,一60岁男子是个低保户,他去取低保金时,发现卡里一分钱都没有。他让侄子帮忙查查,结果整个人都懵了,查出男子名下在2021年有一笔20万的贷款,可钱当天就被转走了,一分他都没看到。更让他感到离奇的是,贷款调查报告里清清楚楚地写着,男子有35万房产,10万的私家车和10万存款。男子这才猛然想起自己是怎么背上的贷款。

南阳60岁的村民邢老伯,住的是破房子,几乎没什么存款,2020年10月被纳入农村低保户,这些年来一直以低保金来维持生活。

可就这么一个连字都不认识的低保老人,却突然多了笔20万的贷款。

2025年底,刑老伯让小侄子帮他取低保金,可发现卡里一分钱没有。

侄子一查才知道,叔叔名下多了笔20万的贷款,从2021年放款那天起,卡里但凡进点钱,就会被划走还贷,连低保金都被扣了。

小邢找该行翻出贷款材料,越看越不对劲。

放款调查表上,白纸黑字写着邢老伯有35万房产,10万私家车和10万存款。

可事实上,邢老伯的经济状况,村里人都知道,那住的是个破房子,没有私家车,更没有10万存款。

更让邢老伯侄子想不到的是,在这个材料里,这笔钱的担保人之一叫邢某坡,他曾经是村里的会计。

邢老伯看到这些后,想起了当年的事情。当年,是这个刑某坡把自己带去的该行。

原来,在2021年底,该行的客户经理找到刑某坡,让他去找个单身还穷的人,来办个贷款。

于是,邢某坡就找了邢老伯,带他去办了手续。

还招来另外一个村民刑某田,刑某坡和刑某田成了这笔钱的担保人。

当时,因为邢老伯不会写字,客户经理就拉着邢老伯的手,在合同上签了字。

刑老伯根本什么都不懂,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背上了20万的欠款。

钱到账当天,20万就被转走了,经过两次账户过渡后被提现,最终提现的人是谁?该行却不肯说。

更让刑老伯难过的是,2024年4月,该行把邢老伯、邢某坡、邢某田三人告了。

法庭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判决邢老伯要在10日内偿还本金,邢某坡和邢某田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邢老伯本人没到庭,这判决就下来了。

判决下来之后,邢某坡和刑某田各交了2万块,他俩的账户算是解冻了。

可邢老伯的账户继续被划扣,低保金来一笔扣走一笔。

这事在网上传出后,大家炸了锅。有人说,刑老伯本来就是低保户,还利用他的身份办贷款,这事太过分,这得给刑老伯造成多大的生活困难。

还有网友说,大字都不识一个的人,调查报告里却给他编出35万房产和私家车,这明明就是造假,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这事,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呢?

第一,这笔贷款合同本身应该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邢老伯被刑某破带去银行,连去干什么都不知道,合同是被人拿着手签的字,贷款放下来他一分没拿到,这根本不是刑老伯的真实意思表示。

刑老伯可以通过监督程序再审推翻原判决,免除自己20万元还款责任,并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

第二,调查报告是造假的,这是该行内部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方在明知邢老伯是低保户,无任何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不仅未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反而虚构了他有房有车有存款的资产证明,最终导致20万元贷款被他人提了现走。

这样的行为 属于严重的违规放贷,甚至带有主观上的恶意伪造材料。

最终造成20万的损失,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前会计刑某坡也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规定,与他人通谋,共同实施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

邢某坡承认是对方委托,专门寻找“单身穷的人来顶名办理贷款,并诱导邢老伯签字。还拉拢刑某田做了担保人。

邢某坡积极配合对方,并完成整个流程,如果他参与了资金的套取和分配,将作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好在事情有了转机,5月27日,该行网给刑老伯侄子小邢打了电话,说已经追回了邢民金被扣的低保金,共15300元。

你觉得,这事应该到此结束吗?这笔贷款的经办人该不该被追责?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16
用户18xxx16 3
2026-05-30 09:29
一句追回来了就行?诈骗犯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