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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离婚后,消失20多年,一分抚养费不出,前妻累死累活把儿子抚养长大,

内蒙古,一男子离婚后,消失20多年,一分抚养费不出,前妻累死累活把儿子抚养长大,男子离世后,儿子恨他,拒绝在火化手续上签字,导致男子遗体停在殡仪馆,没办法入土为安,4个姑姑,愤怒的把侄子告上法庭,侄子:他活着时对我不管不问,如今人没了,就想起我了?凭啥?法官:凭法律,也凭良心。

这件事在包头传开后,不少人第一反应都是:这儿子太狠了。

但如果你了解这家人背后那20多年的烂账,可能就说不出这话了。

事情的起因特别荒唐。20多年前,男子在离婚后选择了一走了之。

这种走,不是搬个家那么简单,而是彻底人间蒸发。

在那个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他断绝了所有联系,没留下一句话,更没留下过一分钱。

那时候,他儿子还小,前妻一个女人拉扯孩子,为了挣钱养家、供孩子上学,没日没夜地干活,硬生生把身体累垮了。

可以说,这个儿子的成长岁月里,父亲这个词是空白的,甚至带着恨意。

谁也没想到,20年后这个男人再次出现,竟然是以这种方式。

男人在外地突然离世,警方费了老大劲才通过信息比对,找到了他在内蒙古的老家,通知了他的4个姐姐和唯一的儿子。

对于4个亲姐妹来说,弟弟死在外面,无论如何得拉回来葬了。

可按照殡仪馆的规矩,火化手续得直系亲属签字。

4个姑姑急得不行,跑去找侄子,结果碰了一鼻子灰。

男子的儿子态度很硬:既然这20年他没管过我死活,现在死了也别来找我,这个字我不签,这人我不认。

因为这一支笔,遗体就这么一直冰冷地停在殡仪馆,眼看着一天天的停放费用成了天文数字。

4个姑姑最后没办法,为了让弟弟能入土为安,居然把亲侄子告上了法庭。

在调解室里,儿子积攒了20年的委屈一下子爆了。

他控诉母亲当年的不易,控诉那个男人的自私。

在他看来,签字不仅是手续,更像是一种被迫的妥协和原谅。

他想不通,凭什么一个只给了血缘却没给过关爱的男人,在最后关头还能用“亲情”的名义来绑架他。

法官在处理这事时,并没有光讲大道理。

法官很直白地告诉孩子,这20年他确实受苦了,那个男人在做父亲这件事上确实不合格,这是事实。

但法律和道德有一条底线:逝者为大。

如果遗体长期不火化,不仅是这几个姑姑的祭奠权被侵犯了,这种僵持,对死者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尊重。

法官把权利和义务拆开来讲,签字只是为了履行一个法律上的程序,让这件事画个句号,并不代表你承认他是个好爸爸,更不代表你原谅了他当年的抛妻弃子。

这只是在给生者一个解脱,也给亡者留最后的体面。

最后,双方各退了一步。

儿子同意去签字办手续,但明确表示不参加丧葬仪式,也不要一分钱的丧葬费。

4个姑姑则承担了所有的丧葬支出和后期安葬。

这个案子其实挺让人唏嘘。法律能判定谁该签字,能划分谁出丧葬费,但它修补不了那长达20年的亲情裂痕。

儿子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可能并不是放下了恨,而是选择放过了自己。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民事责任;其近亲属有权行使祭奠权及相关人格利益保护权。

法律上,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负有处理父母丧葬事宜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他的签名是殡仪馆履行火化程序的必要合规证明。

尽管父亲生前没尽抚养义务,但这属于抚养权纠纷,不能抵消死者人格利益受保护的法律属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