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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独自来钓场夜钓,钓场老板提醒:喊个伴来!男子怕老板不让,谎称:有伴

湖南长沙,男子独自来钓场夜钓,钓场老板提醒:喊个伴来!男子怕老板不让,谎称:有伴,一会来。直接支付了120元钓鱼费用,一屁股坐下,自顾自的开钓。一个小时过去了,钓鱼场老板,见其伴未出现。又追问,伴怎么没来!男子回答,来不了了。就不再理会老板,又闷头钓鱼。第二天,男子迟迟未归,家属急了,赶紧报警。不幸的是,警方找到男子时,男子已经溺亡,没了呼吸。家属悲痛欲绝,将钓场两位老板告上法庭,索赔9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5月的深夜,长沙男子刘俊钓鱼瘾上头,非要去夜钓,兴冲冲约同事陪同,结果被同事直接回绝。

换做谁都该知道夜间独自钓鱼危险,可刘俊压根听不进去,满脑子都是钓鱼的快感,觉得自己经验足,根本不会出事,不顾风险执意开车去了经营性钓场,半分安全意识都没有。

刚到钓场,老板王鑫一眼就瞧出不对劲,就他一个人,夜里钓鱼太容易出事,赶紧上前苦口婆心提醒:夜里黑,岸边路滑,你一个人落水里都没人知道,赶紧喊个朋友来搭伴!

刘俊心里不耐烦,嘴上敷衍着说马上联系同事,手却一刻不停摆钓具,还立马转了120块钓鱼费,摆明了不管有没有伴,这鱼非钓不可,老板的好心提醒全被他当成了耳旁风。

过了一小时,王鑫左等右等没见有人来,心里直打鼓,又发微信追问,刘俊直接不耐烦回了句“同事不来了”,随手把手机扔一边,压根不想再听老板多说一句。

心里还犯嘀咕:我钓个鱼还用你管,哪那么容易出事!

满心都是侥幸,觉得危险绝对轮不到自己。

可意外说来就来,半点不留情。

次日凌晨4点45分到47分,监控里刘俊的头灯突然疯狂闪,就像求救信号一样,短短一分钟,4点48分,头灯直接灭了,再也没亮过。

刘俊就这么悄无声息掉进池塘,连个呼救的人都没有,孤零零没了气息。

第二天上午,家属怎么都联系不上刘俊,心里慌得不行,赶紧报警。

救援人员赶紧急救搜寻,直到下午,才在池塘里捞出刘俊的遗体,好好的人说没就没,家属当场崩溃大哭,悲痛到了极点。

可这份悲痛很快变成了无理的追责,家属丝毫不提刘俊执意独自夜钓的事,把所有责任全推给钓场。

一口咬定是老板没管好安全,才害了人,直接把两位经营者告上法院。

张口就要91万赔偿,对着钓场又吵又闹,双方矛盾彻底激化,闹得不可开交。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刘俊是成年人,明知夜钓有风险,屡次不听劝,自甘风险要负8成责任。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钓场方虽配备了救生设备、设置了警示标识,但钓位路面坑洼不平,未安装安全护栏,24小时营业却无夜间巡查,监控损坏也未及时维修,得知刘俊独自垂钓后也未及时劝阻,存在明显安全疏漏,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定,刘俊自行承担80%责任,钓场两位经营者承担20%责任。

扣除先期赔付的5万元,最终,需再赔偿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