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申女士为儿子订婚花了十来万,没想到婚期将至,未来儿媳却突然悔婚玩失踪,朋友圈还出现“新男友”的身影。准婆婆气不过上门对峙,昔日亲家现场竟大吵起来,两边都说当初是被对方逼着结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申女士的儿子今年32岁,通过红娘介绍认识了一位姑娘,两个年轻人见面后相处融洽,彼此都觉得还不错。
接触一段时间后,女方便开始催促男方尽快订婚,说他们那边的规矩是订婚要给十八万八。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申女士一家给了对方七万七,但前后加上办酒席、给女方发红包等开支,总共也花了有十来万。
申女士称,双方在去年七月份订完婚后,已商量好年前正式结婚。可等到了时间去商量婚礼事宜时,自己的“准儿媳”却已没了踪影,家人都说她去了广州。
找不到人,只好就这样等到过了年,可年后再去,还是没人。
申女士的儿子想要发消息询问,却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的联系方式也删除了。并回应:这婚不结了!
这操作让男方一家彻底懵圈了,好端端的一场喜事,怎么就这样落了空?申女士怎么也不能接受,毕竟悔婚也得有个原因,可无论她如何追问,对方也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原以为只能自认倒霉,让这事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过去。没想到,上个月,竟然出现了新的线索。
申女士的儿子用朋友的手机,刷到了前未婚妻在朋友圈发布的最新动态,一条视频瞬间让男方一家炸开了锅。
视频里,一位陌生男子自称是女生的男朋友,并控诉她同时交往多个男友。该男子称两人于今年1月份相识相恋,很快便同居在一起。
视频中,男子还提到,两人在一起期间,女生曾与另外两个男生仍然保持暧昧关系,还经常趁着自己没注意的时候,发布一些伪装单身的日常动态。
这让“准婆婆”申女士火冒三丈,明明都跟自己的儿子订了婚了,期间怎么还和其他男人有恋爱关系?气不过的申女士决定找到女方父母,给自己家讨个说法。
现场,女方的弟弟告诉调解员,关于“新男友”一事,自己也曾向姐姐求证过。姐姐告诉他,两人并非情侣,只是简单的同事关系,对方追她不成,才对她进行恶意的造谣诽谤。
于是,调解员通过他联系到视频中的男子,对方承认确实是因为自己追求女生失败,一时上头才在朋友圈造谣报复,两人没有实际关系。
他称,当时自己请女生吃饭,趁她上厕所的时候拿她的手机发布了这些内容,朋友圈的各种截图、证据都是自己提前伪造的。
“新男友”的乌龙虽然真相大白了,但女方为什么会突然悔婚,至今仍没有明确的答案。
女方的母亲告诉调解员,虽然不清楚女儿悔婚的具体原因,但自己对这个女婿也不太满意。
她说,订婚后的某天,自己在干活时不慎伤了手,无奈切掉了手指。而男方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便不像之前那样与他们密切来往了,连一句客套的关心都没有。
期间,不光这个未来女婿对自己不闻不问,女婿的母亲也是光知道逼着孩子结婚,对自家的事情漠不关心,她认为,女儿悔婚一定有这个因素。
然而,婆婆申女士对这个说法丝毫不买账,她认为这些比起自家受的委屈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她告诉调解员,订婚后,女方向自己的儿子要了很多钱,儿子拿不出来,便让他去借、去网贷,甚至教唆他卖车。
听到这里,亲家母情绪也激动起来,称这是申女士儿子自己想这么做,与自己的女儿没关系!
女方的弟弟见状,赶忙出来劝和。他表示,自己当时便提出,两人如果成不了,就好聚好散,自家愿意退还6万元给男方,对此,申女士并不愿意,已交由民警处理。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由于两个年轻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女方明确提出悔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这笔钱并清算各种以结婚为目的投入的财物。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女方视频中的“假男友”因为追求失败对女方进行造谣,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果他所说的均属实,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