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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演出,女孩需要一件流苏礼服,她找到了一名店家,让对方赞助一两件礼服,店家拒

合唱团演出,女孩需要一件流苏礼服,她找到了一名店家,让对方赞助一两件礼服,店家拒绝了,女孩就下单买了一件,演出结束后,女孩以衣服质量有问题,退货了,店家发现,礼服有明显穿过的痕迹,吊牌,防盗扣都已经拆除了,他很是气愤,就截图取证,结果被女孩给拉黑了,接下来女孩的操作,却令人难以理解!
 
店家收到女孩要退货的信息,平台还予以退货,店家就很失落,好不容易卖出去一件衣服,又被退回来了,又白忙活了,这心情只有同行能够理解。
 
一开始,他看到这被退回来的礼服,也以为是礼服有质量问题,如果是衣服有质量问题,女孩把礼服退回来,他也能够理解。
 
只是他很疑惑,这件礼服发货之前,他是有检查过的,是没有质量问题,他才发货的,怎么会发生有质量问题退货的情况呢?
 
他不甘心就这么被退货,就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衣服,看看衣服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
 
结果他打开退货包装,眼前的一幕,让他十分愤怒,只见这件礼服明显有穿过的痕迹,吊牌和防盗扣都已经被拆除了。
 
一看这种情况,他知道,他家的衣服又被白嫖了,在线上卖衣服,最让店家头疼的就是这种情况。
 
明明把衣服穿过,用完了就退货,让店家又是发货又是收货,实在是麻烦,并且很多时候退货的衣服,还被弄脏,难以处理,甚至有的不能二次销售。
 
这个女孩肯定是穿过这件衣服了,如何证明这个女孩穿过这件衣服呢?
 
他马上去看女孩的朋友圈,这一看,还真看出了女孩穿衣服的图片,女孩演出的时候,就是穿着这件流苏礼服演出的,一场演出,就算是两小时,这件衣服也被穿两小时了。
 
女孩买礼服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演出,也就是这件衣服的价值已经被利用了,女孩就这样把衣服退回来,这肯定就不是因为衣服有质量!
 
他赶紧收集证据,这种事情遇到多了,心里难以平衡的他,他要讨一个公道,于是他就联系了女孩,可女孩得知,他已经截图保留证据,当时就将他给拉黑了。
 
联系不到女孩,也就无法处理这样的白嫖行为,明明不是衣服的质量,女孩利用完衣服就退货,这就是把店家当大冤头,店家不想纵容这种行为了。
 
他知道,如果这一次,他沉默,下一次将有别的店家受气,女孩如果做出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成本,将来她会到更多的店家那里买衣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店家决定不能纵容女孩的行为,于是他曝光了女孩。
 
女孩毕竟是合唱团的人,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这样的消息一传出,有损她的名誉。
 
她赶紧做出声明,说自己退货就是因为衣服质量有问题,她已经和店家正常沟通过,她不存在白嫖行为。店家如此污蔑她,她要保留追责的权利。
 
也就是如果店家所言非属实,插头去尾,故意隐藏衣服质量有问题的信息,达到大家谴责女孩的目的,那么女孩是可以保留追责权利的。
 
并且此事发生之后,女孩的状态非常不好,合唱团的工作人员也说了,女孩个人意愿暂停近期的排练和演出。
 
工作人员还说,在演出当天,女孩就已经跟同伴说过礼服有质量问题。
 
若是女孩确实因为衣服质量有问题,和店家正常沟通过,那么她要退货也是合法合规的。
 
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那么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
 
女孩是在网上买礼服的,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前提是商品要完好,也就是吊牌和防盗扣不可以拆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均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这件礼服吊牌已经被拆除,防盗扣已经被拆除,所以这属于典型的商品不完好,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前提,店家有权拒绝退货。
 
但若是这件衣服真的是有质量问题,女孩不能退货,就有失公平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可以拆开包装试穿衣服,发现质量问题,退回衣服。
 
关键的问题是,这个女孩是否穿着礼服演出,如果她穿过礼服演出,就属于已经利用完衣服的价值了,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这都属于民事权利的滥用。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将商家当作免费租赁平台,构成对民事权利的滥用。
 
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和女孩应当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前提是衣服是有质量问题。
 
那么你认为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来源:九派新闻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