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60岁大妈帮女儿拿快递,店员看都没看直接递给她一包纸,大妈着急回老家,接过快递还没来得及看一眼就匆忙离开了,不料,2天后,她从老家回到小区里,就看到她的照片被贴在快递站墙上,旁边写着:这位大妈偷纸巾。大妈瞬间觉得委屈又崩溃。找店员理论,对方经过多次核对才发觉原来是工作人员失误,轻飘飘一句道歉了事,可大妈委屈啊,事情曝光后,网友更是炸锅了。
5月2号下午,李大妈从老家回来,刚走到驿站门口,就有人对她指指点点,议论纷纷,她整个人瞬间就懵了,不知道自己招谁惹谁了。
她平日在小区里待人友善、从不与人争执,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目光,那些若有若无的打量和窃窃私语,让她心里一阵发慌,脚步都不自觉地放慢了。
紧接着,她赫然发现驿站的墙上,贴着她的照片,旁边还写着她偷了一包卫生纸。
李大妈一辈子老实本分、清清白白做人,从未与人红过脸、更别说沾过半点不好名声了,她当场又气又急,眼泪控制不住地往下掉。
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不过是帮女儿跑了一趟腿、取了个快递,怎么一夜之间就成了人人指点的小偷,连一点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就被钉在了驿站的“耻辱墙”上。
在驿站工作人员理直气壮的指责声里,李大妈才慢慢理清了整件事的头绪。
几天前,她的女儿因为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取快递,便把取件码发给了李大妈,让她遛弯的时候顺路去驿站把快递拿回家。
李大妈已经六十多岁,平时很少接触网购,对驿站的取件流程也完全不熟悉,到了驿站之后,就老老实实地把取件码交给了工作人员,麻烦对方帮忙查找。
工作人员简单核对了取件码之后,随手递给她一包卫生纸,李大妈没有多想,接过快递就回了家。
因为第二天一早就要赶回乡下,给过世一周年的母亲烧纸,她拿回家后根本没来得及拆开快递看一眼,匆匆收拾好行李就回了老家。
这一走就是两天时间,她完全不知道自己拿错了包裹,更没有机会去核对信息或者归还给失主,对驿站发生的一切更是毫不知情。
而驿站在发现有顾客的快递被错拿之后,没有选择第一时间通过取件电话联系李大妈核实情况,也没有通过平台后台查询信息、耐心沟通解决问题。
她们反而直接调取了监控录像,拍下李大妈的照片,张贴在驿站门口最显眼的位置公开“示众”,用最简单粗暴、最伤害人的方式,直接把李大妈定性成了偷拿快递的人。
面对李大妈的反复辩解,驿站一开始还坚持己见,不肯承认自己的失误,直到后来仔细调取取件记录、核对包裹信息之后,才终于承认是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包裹信息,错把他人的快递递给了李大妈。
这场让人哭笑不得又无比气愤的闹剧,完全是由驿站的工作疏忽引发的。
可即便真相已经大白,驿站也只是草草撕下了照片,简单口头道歉了事,对老人受到的精神伤害轻描淡写,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过分。
对李大妈而言,一包卫生纸的经济损失微不足道,可一辈子坚守的名誉和尊严却被狠狠践踏。
邻里异样的目光、背后的议论纷纷,让她出门都抬不起头,连日常买菜、散步都变得小心翼翼,原本平静安稳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一张被撕下的照片,根本无法抹去她心里的委屈、难堪与恐惧。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服务行业在处理问题时多一份耐心、严谨和理性,人与人之间多一份信任、包容与尊重,很多本可以避免的矛盾就不会发生。
用羞辱他人、践踏尊严的方式解决微不足道的小纠纷,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会触碰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既伤了别人,也丢了自己的体面,实在是得不偿失。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快递站因自身工作失误错递包裹,在未核实、未联系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张贴大妈照片并标注其偷纸巾,属于捏造事实、公开诽谤,导致大妈在小区内被他人指指点点,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严重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简单口头道歉无法弥补其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快递站擅自调取监控拍摄大妈肖像并在门口公开张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明显侵犯大妈的肖像权。
快递站本应通过电话、系统信息等正规方式沟通,却采用公开示众的极端方式处理,主观过错明显,不仅违反道德,还触犯法律,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