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中国海警局两艘船只在自己的领海航行遭日本“警告”
北京时间日媒4月28日 20:16报道,27日下午,中国海警局两艘船只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相继进入日本领海,在持续航行超过24小时后,于28日下午5时左右驶离领海。日本海上保安本部正持续发出警告并要求其不得再次进入领海,同时保持监视。
据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消息,自27日下午4时15分起的大约15分钟内,中国海警局两艘船只在尖阁诸岛的南小岛和久场岛附近海域相继进入日本领海,并有靠近一艘日本渔船的动向。
这两艘船只均搭载舰炮,在领海内持续航行超过24小时,于28日下午4时左右驶离领海。
海上保安本部正持续发出警告并要求其不得再次进入领海,同时保持监视。
这是自本月14日以来,再次确认中国海警局船只在钓鱼岛诸岛附近海域进入日本领海。
钓鱼岛是中国主权下的岛,钓鱼岛周围海域自然就是中国领海。
关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权主张为何站不住脚,中方有明确的立场和详细的法理依据。具体理由可归纳如下:
1. 历史经纬清楚,日方主张缺乏依据
日方声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其通过“先占”取得的。但这与历史事实严重不符。大量历史文献,包括中国明清两代的官方文书,以及日本国内的外交档案和历史地图,都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方学者指出,日本政府花费十年时间“确认”岛屿为“无主地”,恰恰说明其当时心知肚明这些岛屿并非无主。
2. 法理基础确凿,日方观点断章取义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两份奠定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文件规定,日本必须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钓鱼岛理所当然包含在内。
对日方“新证据”的驳斥:对于日本近期提出的所谓“新证据”,例如一份声称中国曾认为钓鱼岛属于琉球的文件,中方学者逐一进行了批驳。这其实是断章取义,该文件恰恰是中国学者在研讨如何将钓鱼岛与台湾一并收回的方案,证明当时中方明确知悉钓鱼岛不属于琉球。
3. 不存在所谓的“默认”或“长期沉默”
日方常以中国在1970年代前未提出异议,构成国际法上的“默认”为由,主张其主权。这一论点同样站不住脚:
对《旧金山和约》的非法性认定:中国政府早在1951年《旧金山和约》签订前后就多次发表声明,明确指出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绝不承认该条约中关于钓鱼岛的任何处置。
历史证据反驳“默认”:中方学者指出,1920年中国驻日领事馆发出的感谢信中关于“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的表述,或特定时期地图的标注,都只是引用了日方当时的行政称谓,不等同于中国在法律上承认了日本的主权。这就像《开罗宣言》使用了“满洲”一词,但绝不代表承认“满洲国”一样。
总结
综上,日本的主权主张之所以站不住脚,是因为其论点在历史事实面前无法自圆其说,在法理上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并且刻意无视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一贯立场与抗议。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法理事实是清晰、确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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