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82岁老妇痛失小儿子后,获得了近50万元的赔偿款。5个女儿决定把这些钱留给老妇养老,并由大姐保管。可谁能想到,10年后当老妇需要手术费时,卡里竟只剩下12万元了。面对几个妹妹的质疑,大姐气得直言以后不再管老妇的死活,还要和4个妹妹断绝关系。大姐夫则表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未曾亏待过老妇。
据悉,李某是家中的老六,他上头有5个姐姐,所以从小就被家人们宠着。10年前,李某因一场意外死亡,李某家获得了49.7万元的赔偿金。
李某的5个姐姐经过一番商量,决定将49.7万元全都给母亲养老使用,但是如果把钱给母亲,说不定她会忘记,所以5个人决定,把钱交给大姐保管。
之后,几个女儿轮流照顾着母亲,但大部分时间都是由李女士照顾。
去年,老妇生了一场大病,急需手术费。最小的妹妹李女士就给大姐打去了电话,让她把那49.7万元存款给拿出来应急。
谁知大姐却在电话中说“手头有点紧”,还让李女士先垫付一下。
李女士一下就听出了猫腻,之后去拉了银行流水,结果发现账户上只剩下12万元了。
李女士倒查了前几年的银行流水,发现2014年钱刚到账没多久,就被转走了5万元,2018年又被转走了31万元。
李女士认为是大姐私吞了这笔钱,于是召集了几个姐姐一起质问大姐,并要求大姐把剩余的钱拿出来。
谁知大姐说只要把这个钱拿出来,以后就不给母亲养老了,还要和4个妹妹断绝关系。
李女士等人气坏了,这时大姐夫站了出来,表示当初把钱转出来是他的决定,没有和李女士等人说是他的不对,他表示会把这些年的账目都算清楚,给大家一个交代。
不仅如此,大姐夫还提出从12万元的存款中拿出一部分,给5个轮流照顾母亲的女儿一人分2万元。然而大姐夫的提议遭到了李女士等人的拒绝。
李女士表示,大家都是信任大姐才把钱交给她保管,结果没想到,大姐辜负了大家的信任。
弟弟李某的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李某家属的,也就是李某的母亲和5个姐姐。后5个姐姐一致决定把钱留给母亲养老,她们其实已经达成了法律上的合意。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既然如此,大家都应当遵守这个约定,不能乱动这笔钱。
可是大姐和大姐夫却将36万元存款全给拿走了,而这些年母亲根本没有生什么大病,几个姐妹都是轮流照顾的,怎么可能用得了那么多?
因此,这笔钱大概率是被大姐挪作他用了,这不仅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大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占。
《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大姐应当先给出合理解释以及对应的账目,如果这36万元是用在母亲身上的,那自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大姐挪作他用,那就应当返还。
如果大姐拒不归还这36万元,就不是民事案件那么简单了,可能会涉嫌非法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大姐和大姐夫承诺会理清账单,而4个妹妹看在老母亲的面子上暂时妥协,并表示会继续轮流照顾母亲。
最后,虽然此事已经调解完毕,但亲情早已千疮百孔。大姐为了这点钱与妹妹们反目成仇,还不顾母亲的死活,这是大不孝,令人不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