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缺大德了!”广东深圳,一男子辞职后,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可把他乐坏了,万万没想到,前公司竟然给他搅黄了,说他“工作交接没完成”,就是不给他开离职证明。新公司一看男子这么大的麻烦,直接撤回录用通知,男子勃然大怒,直接把前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给前公司当头一棒。
深圳一位叫小明的男子,原本在那家公司干得不太顺心,总觉得自己的本事没处使。后来他下定决心辞职,很快就有新公司看中了他,给出的月薪高达四万五千元。
这个收入相当可观,一年下来能拿到五十多万,除去每个月的房贷车贷,日子过得肯定很舒坦。小明当时高兴坏了,觉得自己总算熬出了头,再也不用受那份窝囊气。
为了尽快去新单位报到,小明把老东家的离职手续办得挺利索,该交接的工作一项都没落下。可偏偏就在最后一步卡住了壳,前公司死活不肯给他开具离职证明,给出的理由是工作交接还没完成。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在故意找茬。小明没少往人事部跑,可人家要么打太极推诿,要么干脆爱答不理,硬是把他的离职证明给扣了下来。
这一耽误就是好些天。那边新公司一直在等他的入职材料,左等右等等不来,再加上这个岗位薪资高,公司审核格外严。
一听说他跟前东家还在为离职手续扯皮,对方立马担心招进来的是个麻烦,生怕以后惹上劳动纠纷,于是二话不说就把录用通知给撤销了。
就这样眼看就要到手的高薪饭碗,硬生生被前公司给搅黄了。换了谁,心里都得憋着一团火。
小明咽不下这口恶气,直接一纸诉状把前公司告上了法庭。到了法官面前,这事儿其实特别清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有义务出具证明,还得在十五天内帮员工办好转档和社保转移。
不管双方在工作交接上有没有矛盾,都不能成为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理由,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说。
法院经过仔细核查,确认小明早就按公司要求完成了所有交接任务,前公司纯粹是在无理取闹。
正是因为他们恶意拖延不开证明,才直接导致小明失去了这份月薪四万五的工作,这中间的因果关系板上钉钉。最终,法院判决前公司必须赔偿小明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六元五角五分的损失。
虽说这笔赔偿金比起原本的年薪来说不算多,但也实实在在地给了那些喜欢在离职时给员工穿小鞋的公司一记响亮的耳光。
在职场上,总有些公司格局小,看不得员工跳槽去找更好的出路,就想着在离职证明、社保减员这些环节上做手脚。
他们以为能拿捏住员工,殊不知法律早就站在了劳动者这一边,真闹上法庭,吃亏的准是单位自己。
通过这件事也给大伙提了个醒,平时离职的时候,每一步流程都要留好证据,别嫌麻烦。
万一碰上那种不讲理的公司故意卡人,千万别忍气吞声,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投诉,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这都是咱们正当的权益。
而对于公司来讲,做人做事都得讲究个厚道,好聚好散才是长久之道。为了泄私愤故意刁难离职员工,最后不仅要赔钱,还得搭上自家的名声,实在是丢了西瓜捡芝麻,何苦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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