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结识了一名已婚男子,看到对方开工厂名下也有企业,女子有些心动,主动跟男子发生了关系。而男子只想玩一玩,女子却认真了,每次亲密的时候女子也不采取措施,没多久后就怀孕了。男子得知后表示,他有家室,不想要这个孩子,女子考虑到自己已经40多岁了,也得给自己争取一个未来,独自把孩子生下来,没想到还是龙凤胎。本以为能打动男子,对方仍然决绝的表示:这俩娃不是我的,我不要小孩。女子无奈,只能上诉,请求判定亲子关系。
(大风新闻,10月16日报道)
袁女士将近40岁了,一直单身没有婚配,原本在南京金融公司里上班,后来跳槽到了上海的单位。
本来挺优秀的一女子,高龄单身,高不成低不就的,没想到因为校友的撮合,认识了一位已婚男子。
这位已婚男子名叫张某,初次见面的时候,袁女士得知张某家里有企业,南通有工厂,条件非常不错。
当时二人也看对眼了,交往的时候,张某告诉袁女士,他结婚了,是个已婚人士,虽然当时已经处于离婚状态,尚且没有离婚。
对于这样的情况,袁女士表示不介意,愿意跟他交往。二人就这样,展开了亲密的热恋。
但是对于张某有家室,张某跟袁女士两个人的说法都不一致。
袁女士后来说,她得知张某有家室,当时很吃惊,立刻提出要分手,但是张某没有同意。
张某后来也表示,他给袁女士说过自己是有家庭的人,想要结束这样的关系,但是袁女士没有同意。
(这个是后话,各有说辞,都想要给自己减轻道德的束缚跟批判。)
就在确定了亲密的关系之后,二人多次亲近,两个人都没有采取措施,没多久之后,袁女士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
袁女士很开心,她感觉自己的终身大事应该有着落了。
没想到,张某却不开心,他直接就跟袁女士表示:我不要小孩,你去处理掉吧。
对此,袁女士非常生气,立刻拒绝,表示要生下来。因为孩子的问题,多次跟张某吵架,闹得不可开交。
没多久后,袁女士就把孩子生下来,没想到,竟然是一对龙凤胎,姐姐是老大、弟弟是老小。
当时出生证明上面记载的是,父亲就是张某。
孩子生下来后,张某拒绝承认亲子关系,也不履行抚养义务,这就让袁女士头大了。
生下孩子之后,袁女士一个人抚养孩子,如今两个小孩已经快3岁了,可是孩子父亲不承认,也不配合落户,将来上学也是个问题,这可怎么办。
无奈,袁女士只能提出上诉,要求法律认可两个孩子跟张某存在亲子关系。
袁女士先去做了鉴定,分析结果显示,张某就是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被上诉之后,张某辩称:袁女士怀孕的时间不正确,司法意见他不认可,请求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那么,就要看相关部门是怎么审判了。
审理人员认定,双方当事人虽然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结合举证可以证明,张某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最后判定,同意袁女士的上诉请求,法律关系已认定。
针对这个案件,不少网友表示,这两个渣男渣女,一个想钱,一个想玩;一个贪财,一个贪色而已。
只不过,虽然非婚生,确定了亲子关系,这位母亲的算盘也成功了,私生子也是具备继承条件的,张董事长将来不少财产,也都顺到袁女士这两个孩子手里了。
《民法典》第 1073 条规定,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女子跟已婚的董事长没有建立婚姻关系,怀孕后生下了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父亲不认可,但是只要女子认为亲子关系存在可确定性,就可以起诉请求得到法律的认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9 条规定,一方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相关部门快递已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女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男方没有相反的证据,但是又拒绝做亲子关系鉴定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民法典》第 1071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跟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危害、歧视,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应该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即便是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依法享有属于自己的抚养费。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信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