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花30万元娶回一个老婆,结婚后女子不配合丈夫同房,还总找茬吵架。钱到手了女子就准备尿遁,找各种理由跟丈夫闹矛盾,20天后,带着彩礼钱溜回重庆老家,自此失联。男子确定了,这个女人就是来骗钱的,报了警后,这个女人也被抓获了,执法者调查清楚后已经立案,男子的30万元,追回了一部分,还要部分没有追回。搞笑的是,庭审时这女人还拒不认罪。
据西安晚报,10月13日报道称,女子的心思,完全就是在骗钱上,也没有心思结婚,不想好好的过日子,似乎经过专业的培训了一样,钱到手,想办法起争执,找借口离家出走。
一男子刘先生,是个90后,长期的单身,让他迫切想要结婚,所以说,不惜千里奔波,去重庆的一家婚介公司求偶。
没想到的是,这家婚介公司存在猫腻,就是跟匹配的女子互相勾结,掩饰了女子的诸多信息,主打一个,“快准狠”,速成婚姻。
快速的相亲,快速的见面,快速的结婚,这样,就要求男子快点给钱。
一切虽然看着是水到渠成,没想到对于刘先生来说,这就是诈骗局,简直就跟做了一场噩梦一样。
这家婚介公司介绍的女子叫做张某,比刘先生大4岁,经过婚介公司的安排,两个人就相见了。
见面之后,才1天,张某说,愿意跟刘先生结婚,之后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直接就去领取了结婚证。
婚介公司表示,一切已经尘埃论定,那就安排各项费用。
首先就是婚介公司收取10万元的中介费,这个属于婚介服务。
随后刘先生给了女方12万元的彩礼钱。
之后加上各项酒席费用、红包等,杂七杂八的,合计花费了30万元,完成了这次婚礼。
要说刘先生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就此开启,没想到,婚后一点都不幸福,妻子张某跟自己就跟陌生人一样,一点感觉都没有。
不仅如此,妻子也不大愿意完成夫妻生活,一点都不配合。
就这样大概生活了20天之后,妻子张某开始找各种理由吵架,就跟接受了培训一样,各种找茬,为了的就是要跟刘先生闹离婚。
随后没多久,这两个人就分居了,分居后,妻子说要回老家。5个月后,跟刘先生领取了离婚证,女子是在刘先生的催促下,来到江西这边办理了手续。
离婚之后,刘先生准备主张要求返还彩礼钱,并且找婚介公司要回10万元中介费。
刘先生这边的说法是,这件事,整个感觉就是被算计了,婚介公司各项协助,似乎就是跟张某串通好了的,百分百可以结婚,不拖沓。
有这么水到渠成的婚姻吗?而且结婚后的20天,张某全都是在跟刘先生吵架,吵得刘先生头大。
总之就是故意找理由要离家出走,带着彩礼钱,头也不回的离开。
至此,刘先生认为张某就是诈骗钱财,立刻就报了警。
报了警之后,执法者认为这个情况符合立案的条件,立刻立案侦查。随意以诈骗罪将女方逐捕归案。
庭审的时候,女方却拒绝认罪。
至于刘先生支付的30万元,通过维权追回了一部分费用,还有部分没有追回。
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刘先生希望判张某诈骗罪,且退还自己的被骗款项。
《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诈骗罪的四大核心要件在于: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②非法占有的目的;③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③财物受损。
案中刘先生表示,有证据可以证明,女子领证只是为了获取钱款,这是一种手段,根本就没有想过好好的过日子,认定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诈骗。
《民法典》规定,法律主张婚姻自由。
虽然说本案中的女子,在婚介所的安排下,1天就闪婚,1天就领证,虽然说法律不禁止闪婚,自愿领证结婚,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本案中1天就极速领证,属于重要的作证,但是不能单独定罪。
结合全案,认识周期比较端,高额的服务费,事后拒绝共同生活,多次的同类套路,组合起来,这就是判断虚假婚姻的重要客观线索。
(信源: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