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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开公司,两年中标本村14个工程!镇政府:正在核查! 江苏扬州朴席镇隆觉村

村干部开公司,两年中标本村14个工程!镇政府:正在核查!

江苏扬州朴席镇隆觉村,有村民反映了一件怪事:村委会干部自己注册成立了一家绿化工程公司,然后由村经济合作社直接发包工程项目,再由这名干部自己的公司中标。

据报道,隆觉村村干部注册的这家企业名为扬州隆诚绿化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从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0日,这家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先后10次中标政府项目。另有村民反映,两年内该公司累计中标本村工程达14个。

朴席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也曾多次接到居民举报,目前正对这个情况开展调查,“会让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情况后进行回复”。

这件事在法律上的定性,其实非常清晰。

村干部参与本村工程,有一道铁律:回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修订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禁止: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新增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并明确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招投标与承包。

各地也早有细化规定。铜陵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回避的若干规定》要求: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直接或通过挂靠借用他人资质等方式作为投标方参与竞争。评标环节中,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同样不得担任评委。

制度设计得很严密。但隆觉村的现实是:村干部自己成立公司,村经济合作社直接发包,公司自己中标。发包方、承包方、决策方,从头到尾都握在同一批人手里。

第二个层面:招投标程序本身合不合规?

《招标投标法》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均明确:不准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

如果招投标只是走个形式——公告发了但没人知道,评标环节有利益关联人员参与,中标结果早已内定——那这就不是“程序瑕疵”,而是虚假招标。

更严重的是,《刑法》第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杭州富阳区场口镇东梓关村原党总支书记许时新,就因利用职务便利在村级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串通投标,被法院以串通投标罪等六罪并罚。

隆觉村这14个工程的总金额,目前还没有公开数据。如果累计金额触及上述任何一条标准,事情的性质就不再是“违纪”,而是刑事犯罪。

第三个层面:村务公开,村民到底知不知情?

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中标、工程款支付等信息,依法应当村务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村民的知情权不是“可公开可不公开”的选项,是法定强制义务。如果村民是看到中标公告才知道村干部的公司又中标了,那村务公开本身就已经打了折扣。

第四个层面:这件事的定性,取决于核查结果。

朴席镇政府的回应是“将了解清楚情况后回复”。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村民关心的是:核查的时间表在哪里?核查的内容是什么?核查结果会不会公开?

2026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本村工程,正是“微腐败”的典型形态——金额可能不大,但直接损害的是村民对基层治理的信任。

说句实在话:

村干部不是不能做生意。但一旦你坐在村委会的办公室里,手里握着村集体工程的发包权,你开的公司就不能再碰本村的工程。这不是“回避一下就行”的事,是不能碰,一步都不能碰。

村民举报的不是“村干部开了公司”,而是“村干部开了公司,然后公司中标本村14个工程”。这两件事连在一起,村委会的公信力就没了。

你觉得,村干部自己开公司中标本村工程,是“正常经营”还是“利益输送”?如果你是隆觉村的村民,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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