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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坐航班从柬埔寨飞回昆明,托运前,她把旅游剩的3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00

云南,女子坐航班从柬埔寨飞回昆明,托运前,她把旅游剩的3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000多装进行李。办托运时,工作人员特意问她箱子里有没有贵重物品?女子回答没有,并签了字。等落地取行李时,女子傻眼了,她的箱子锁扣被撬开,3万泰铢全不见了,可箱内其他外币还在。警方判断失窃大概率发生在境外,想要查监控,必须得重返柬埔寨报案。女子不愿折腾,就要求航司赔她这笔钱,航司回复硬气了!

李女士从柬埔寨坐飞机回昆明,坐的东方航空。

旅游结束,她身上剩了3万泰铢现金,大概折合人民币6000多块。

她怕揣在身上不安全,就随手装进信封,塞进行李箱夹层里,然后正常办理了托运。

办理手续的时候,机场工作人员专门问过她,箱子里有没有现金或者首饰这种贵重东西?

不知道为什么,李女士当时直接说没有,还在单据上签了字。这也为后面的维权失败埋下了隐患。

等飞机落地昆明,李女士去拿行李,一眼就看出问题。自己行李箱的锁明显被人掰开了,不仅扣不上,还敞着一条大缝,中途肯定被人打开过。

她不敢私自开箱,马上叫来机场工作人员当面检查。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她心都凉了。她箱子里装泰铢的信封被撕得稀碎,现金一分不剩。

而且,箱子里别的外币,零钱全都好好的,就这笔泰铢被人精准拿走,明显是内行专门翻行李偷的。

李女士当场报警处理。警方查完给出结论:行李到昆明之前就已经被撬开了,问题出在境外运输阶段,不是国内机场这边的问题。

想要调监控,查嫌疑人,必须本人回柬埔寨当地报案。

人都已经回国了,为几千块钱再飞回去报案,根本不现实,等于直接断了追查的路子。

之后李女士找东方航空协商赔偿,但是航司表示:可以赔400块钱,算是补偿行李箱被损坏的钱。但是丢掉的6000块现金,一分不赔。

航司也很硬气,说早就询问过有无贵重物品,是乘客自己签字确认没有,而且乘客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箱子里确实装了这笔钱,所以损失自理。

李女士觉得,虽然规则上是她有错在先,但行李在航司运输途中被人随意撬开,本身就是安保漏洞。

《民用航空法》第129条规定:航空运输期间托运行李损毁、丢失,航空公司要担责;但民航规定现金属于不能托运的贵重物品,旅客夹带托运,且办理托运时申报无贵重物品,航司对箱内现金损失不用赔偿,仅对行李箱本身损坏负责。

箱子在运输途中被撬开,箱体受损,航司要赔箱子的维修费,也就是案例里的400元。

但现金是不允许放进托运行李的,李女士当时签字确认没有贵重物品,又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箱子里确实装了这笔泰铢。

所以按照这条法规,丢失的现金没法让航司赔付。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内蒙古晨报 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