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双宴事件官方已经给了准说法:吴某峰跟孔某涵是领了证的合法两口子,跟前女友林某生了娃但没领过证,所以办百日宴不算重婚,两边目前主要是钱上的纠纷,多个部门正在联手处理。
消息一出,网上炸了。
炸的不是这个男人有多渣——渣男大家见多了。炸的是那个画面:同一天,同一家酒楼,楼上一场百日酒,楼下一场婚宴。两边的亲戚都坐满了,两边的主持人都在念祝福语,两边的新人都在挨个敬酒。抬头不见低头见,就差电梯里撞上互相打个招呼了。
这是什么概率?全中国那么多酒楼,那么多黄道吉日,偏巧就在同一天、同一栋楼里,一个男人的两个"家"碰头了。说巧吧,确实巧。说不巧吧,一个能把现任和前任安排得明明白白的男人,时间管理精确到这种地步,偏偏在办酒这件事上"撞了档期"——你信吗?
反正我不信。
但官方说了,两场酒是两家人分别签的合同。也就是说,不是这个男人故意安排的"双喜临门",而是两边各自找了酒楼,各自选了日子,一不留神选成了同一天同一栋楼。
好家伙,这比故意安排还荒诞。
故意安排,那是嚣张。这叫什么?这叫这个男人的生活已经分裂成了两条平行线,他自己都记混了时间线。一个在楼下娶新老婆,一个在楼上给娃办百日酒,他自己两头跑,跑顺了,跑习惯了,跑漏了一次——漏在了酒楼上。
然后法律说:这不叫重婚。
为什么不叫?因为重婚罪管的是"两次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期过日子"。这个男人跟林某生了娃、办了酒,但没领证。没领证,法律上就不算结婚。不算结婚,就谈不上重婚。
说得通。法律就是这么写的。
但我想问一句扎心的:那林某算什么?
她给这个男人生了孩子,她给孩子办百日酒,她请了亲戚朋友来见证。在她的世界里,这个男人就是孩子的爸,就是她孩子的爸——她以为早晚是她老公。结果百日酒办到一半,楼下锣鼓喧天,一问,人家娶新老婆了。
她算什么?
孔某涵有证。她是合法妻子。她发现老公外面有个私生子,她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分财产,可以要求赔偿。她有位置,有身份,有法律给的底气。
林某有什么?她有个孩子。她跟这个男人纠缠了不知道多少年,她可能为他打过胎,可能为他放弃过工作,可能为他跟家里闹翻过。她以为等孩子生下来,那张证自然就来了。结果孩子百日这天,等来了人家的婚礼。
现在官方说,两边是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四个字,轻飘飘的。
林某能分什么?她跟这个男人没结婚,法律上她什么都分不到。她能要的,只有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几百几千,按当地生活水平算。她这几年的青春、付出、感情,法律一概不认。
孔某涵呢?她刚领完证,刚办完酒,转头就发现自己老公外面有个快满百天的娃。她这婚结的,像个笑话。她能分财产,但她这口气,法律帮她出不了。
有证和没证,差的不是一张纸。差的是你们吵架了,你能不能进他家门;差的是他生病了,你能不能签手术同意书;差的是他赚了钱,你有没有份;差的是他外面有人了,你有没有资格哭。
林某在楼上办百日酒的时候,大概觉得自己是人生赢家。孩子生了,酒办了,亲戚都来了。她可能还在心里想,等这阵忙完,就去把证领了。
结果楼下传来鞭炮声。
你说她图什么?图这个男人长得帅?图这个男人会说话?还是图这个男人能让她在亲戚面前有面子?
现在面子有了——全中国都知道了。知道她给男人生了娃,知道她百日酒办到一半,人家娶别人了。
但话说回来,林某不是傻。孔某涵也不是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外人说什么都站着不腰疼。
楼上的百日酒散了,楼下的婚宴也散了。酒楼还是那个酒楼,日子还是要过。
只是不知道,下次再有姑娘跟一个男人在一起三五年、生了娃、办了酒,还没领证的时候,脑子里会不会闪过贵州这栋酒楼。
那天楼上的欢笑声和楼下的鞭炮声混在一起,挺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