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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男子有辆电动摩托,他居住的小区物业禁止电动车进小区,还不规划停放区,没

陕西西安,男子有辆电动摩托,他居住的小区物业禁止电动车进小区,还不规划停放区,没办法他只能将车停放在小区外。谁知,他的电动摩托丢了,这让他对物业服务很不满,自此后拖欠了多项物业费不交,高达14000多元。物业多次催缴未果,直接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反诉,自己丢了电动车的损失2000元系物业管理服务责任,应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理直气壮:电动车在小区外被贼偷的,凭啥让物业赔?法院判决出乎预料!

周某多年前入住小区没多久就和物业结下了梁子!一直与物业矛盾不断!

刚开始只因物业服务敷衍、不到位,周某心里积攒了很多不满,开始就拖延着物业费等费用。

从2020年7月开始,因一件事引起他彻底暴怒,直接拒绝了交物业各项管理费用。其中包含物业费、水费、垃圾处理费、电梯和公摊电费,累积下来一共14000多元。

原来,周某平时出行方便,他买了辆电动摩托车,谁知物业不允许电动车进小区,可物业又不规划停放区。

这下麻烦了,车进不能进、停无处停,被逼无奈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无人看管的露天路边。

也正因这样,周某的电动摩托车在外停放时不幸被盗,直接损失2000元。

在周某看来,这笔损失完全是物业不合理管理造成的,理应由物业赔偿。

可他找物业理论直接被怼,你车丢了找小偷去,凭啥来找物业?

这下周某怒了,物业不为业主服务,你们干啥的?平时就管理松散,要物业费积极,这下物业费他彻底不交了!

物业多次上门、线上催收,周某始终没补缴。

多次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直接将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结清14637.6元欠费,另外赔付违约金1500元、律师费用300元。

面对物业的起诉,周某心里十分不服气,不仅当庭答辩,还直接提起反诉。

他说出了自己多年欠费的核心原因:小区物业管理极其不合理。

物业单方面禁止所有电动车进入小区,说是遵守消防规定,却压根不在小区规划安全停车、充电区域。

对此,物业公司给出了自己的说法:禁电动车是执行消防政策,车辆失窃是小偷的侵权行为。

而且车子丢在小区外,不属于物业的服务管辖范围,所以物业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44条:业主需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正常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无故拒交。

物业服务属于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服务。

物业已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周某仅凭主观感受认为服务有瑕疵,不能直接拒交全部物业费。

如业主认为物业履职不当,应当单独起诉或者反诉索赔,不能直接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需依规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维护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消防法规只禁止楼道、建筑内部停放充电,并没有要求把电动车全部清出小区。

物业为管理省事,一刀切禁止电动车进小区,又不设置安全停放点位,迫使业主把车停放到无看管的露天区域。

该不当管理行为增加了被盗风险,和车辆丢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服务,不会因为个人主观觉得服务不好,就可以恶意拖欠费用。

因此判决周某必须全额补缴所有欠费14637.26元。

同时明确指出涉事物业为了自己管理省心,采取一刀切的极端方式,又不配套建设停放区域,人为增加了业主车辆被盗的风险,属于典型的不当管理。

结合双方过错,业主自身没有妥善保管财物也有责任,法院最终酌定物业公司承担40%的车辆损失赔偿,同时物业赔付后,可向盗窃的侵权人追偿。

物业不服一审结果上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物业履职不能只做表面功夫,更不能简单一禁了之。消防安全要抓,业主权益也要保障。

而业主维权也要理性合法,不能以服务瑕疵为由恶意欠费,双向守约、各司其职,才是小区良性运转的根本。

信源:闽南网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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