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太坏了!广东江门,一农民种植的13亩水稻疑似全被无人机喷洒除草剂,现在大部分水稻

太坏了!广东江门,一农民种植的13亩水稻疑似全被无人机喷洒除草剂,现在大部分水稻都已枯萎,还活着的那部分的长势也很弱,摆明了就是颗粒无收。男子眼见无法挽回损失,丰收无望,不禁泪水横流,坐卧难安。网友:好气人,支持立马报警!

据悉,种植户邹先生和往年一样,今年又插了十几亩地的秧,全家老少都指望着地里的这点水稻。

本来按照过往的经验,以及专业人士的指导,邹先生种植的十几亩水稻苗苗都长得好好的。

邹先生本人也很勤快,他是个老实本分、地地道道的农民,所以对庄稼的事也格外上心。

眼见着在自己的一番努力之下,地里的秧苗长势越来越好,邹先生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他就指望着丰收呢!

然而前不久发生了一些怪事,邹先生眼见自己地里长势茂盛的水稻,居然出现了坏死、黄化,并且地里面的秧苗还成片成片枯萎了。

种了这么多年地的邹先生从没遇到这种事,着急得不行,看着那些腐烂的水稻苗,他心里太痛了。

邹先生心想,难不成是遇上什么病害了吗?

可他看了旁人种的水稻,都在地里长得好好的,没有出现他这种情况。

为了弄清楚缘由,邹先生找来朋友帮忙,结果对方看了过后就说:你这个不对,应该是人为造成的。

同时,指导他们种水稻的技术人员也说,这个不是虫害造成的。

太坏了!邹先生心里不由咯噔一下,自己平日里对谁都和和气气的,邻里上下间从来没有过口角、龃龉,是谁这么昧良心,居然对自家的水稻下手?

这时附近的村民也听说了邹先生遇到的事,大家既害怕自家的水稻出现这种情况,又同情邹先生。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有一个村民突然想起了前不久发生的事,他说自己曾看到一架无人机从这块农田上空经过!

众人恍惚了一下,接着根据禾苗受损区域的轨迹,大家一致怀疑,这就是无人机喷洒除草剂造成的。

然而事发前的无人机现已不知飞往何处,更不晓得是谁使用的,邹先生根本没法找出来。

原本邹先生只是一心想挽回损失,试图找个方法救下枯萎、黄化的水稻。

可眼看着水稻苗一天不如一天,且大部分都完全烂掉了,摆明了是救不活了。

真是越看越气!一个男人,当着调查员的面委屈的哭得稀里哗啦的.......

后来,这件事情曝光了,不少网友都为邹先生打抱不平,大家一致认为,立马报警,势必要讨回个公道!

也有网友评论,希望对无人机作出管理。

可截至目前,虽然邹先生已经报案,但除了在网上引发热议外,这件事还没有实际进展,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强制要求所有民用无人机完成实名登记、设备激活,未登记或激活的无人机将被技术锁止,无法起飞。

在这件事中,专业的技术人员已经帮邹先生排除虫害的可能。既如此,就是说这件事不管怎么样,都有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既如此,附近村民指证的无人机显然不能排除嫌疑。当然,是否是其他人而为,我们也不能轻易排除。

《民法典》第1165条和第1184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但不论如何,邹先生的水稻遭受损失是事实,先不论对方是否故意而为,都该按照规定赔偿邹先生。

邹先生这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照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算,赔偿水稻的实际损失。

不过,倘若对方的行为本身就是出于破坏、损坏的目的,也就说对方是故意而为的,那性质便不一样了。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破坏者不仅要赔偿邹先生的损失,还可能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处以罚款,甚至是拘役!

当然,这件事的紧急之处还不是讨论赔偿或者处罚,想来找到破坏者才是重中之重!

在此,希望事情早日水落石出,给邹先生一个说法!同时,也给破坏者给予严惩!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素材源于粤TV 202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