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就在加油站二十米外,油就在眼前,可就是加不上。
10月3日晚上12点左右,黄先生和朋友在贵阳游玩后,驾车回大方县。上高速前忘记加油,途中油表报警,他勉强把车开进了黔西服务区。
当时尿急,他把车停在停车位上,准备上完厕所再去加油。没想到再上车时,燃油已耗尽,无法启动。车是自动挡,熄火后P挡被锁,也推不动。
加油站就在前面二十多米,抬眼就能看见那个绿牌子。
一、跑过去求加油员:签字按手印都行,加一点能开过去就行
黄先生跑过去跟值班小哥说:“兄弟,通融一下,拿个油桶给我打点油,我签字按手印都行,打完我就开过来加满。”
小哥摇头:“不行,规定不能卖散装油,上面有摄像头,违规了。”
黄先生又解释了好几遍,说我就加那么一点点,能动就行。小哥还是摇头。
他又去问路过的司机,有没有人知道怎么解锁P挡。有个热心大哥借了搭电线给他试,没成功。又有人出主意打保险公司电话,对方说高速路段不提供救援服务。
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凌晨一点多,他只能打高速救援。拖车来了,二十多米的距离,收了350块。
车被拖到加油站,油加上了。黄先生坐在车里,心里堵得慌。不是心疼那350块,是觉得憋屈。
明明加油站有油,明明有专用油桶,明明二十米就能解决的事,却被拒之门外。
二、加油站道歉:员工入职才两周,有专用油桶可借
黄先生把这事发到网上,引发热议。
后来加油站道歉,说那天晚上值班的员工才入职两周,不熟悉业务。加油站确实有专用油桶,2公里内熄火可以借,只要签字报备就行。
我看到这里的时候,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个入职两周的新员工,遇到突发情况不知道怎么办,第一反应就是“不行”。因为说“行”出了事他要背锅,说“不行”最多被骂两句,反正挨骂的不是他。
有网友说,没油了,开到服务区还先挂P档熄火上厕所,不应该第一时间先加油吗?花钱买个教训,都是成年人,别人为什么要为你的错误买单。
也有网友说,道歉有用吗?350块拖车费谁出?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谁赔?凌晨十二点在高速服务区孤立无援,这种心理上的煎熬怎么算?
还有网友说,我不信加油站就这一个新员工?这都是借口!而且新员工也会向上级请示的!
三、制度性冷漠:说“不行”最安全,说“行”要担责
这不是一个员工“不熟悉业务”的问题,是制度设计本身就有漏洞。
你规定了“可以借油桶”,但员工怕担责、怕违规、怕被摄像头拍到说不清楚,第一反应永远是“不行”。因为说“行”出了事他要背锅,说“不行”最多被骂两句。
这就是典型的“制度性冷漠”。规则写得明明白白,但执行的人没有兜底的权力,也没有兜底的勇气。最后买单的,永远是那个最无助的人。
黄先生发帖本意是提醒大家“上高速前记得加油”。但更该被提醒的,是那些制定规则的人:你的规定再完善,如果一线员工不敢用、不会用、不能用,那它就是一张废纸。
法律分析
第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需实名登记,但消费者因车辆途中缺油等紧急情况,可凭身份证登记购买。加油站以“不能卖散装油”为由一概拒绝,属于对规定的机械执行。
第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加油站有专用油桶可借,却未告知黄先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三, 黄先生因加油站拒绝提供帮助,被迫叫拖车,产生350元拖车费。若加油站按规定应提供油桶借用服务而未提供,该笔费用与加油站的不作为存在因果关系,黄先生可主张赔偿。
第四, 加油站以“新员工不熟悉业务”为由道歉,不能免除其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 黄先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加油站赔偿拖车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失。
写在最后:光道歉不够,该授权授权
加油站该道歉,但光道歉不够。
一个新员工不懂,可以理解。可为什么一个不懂的新员工,凌晨十二点独自值班?为什么遇到突发情况,他没有向上级请示的渠道?为什么明明有专用油桶,却没有人告诉他可以借?
该培训培训,该授权授权,不然下一个凌晨十二点,还会有下一个黄先生,站在二十米外,看着加油站的灯,却加不上一滴油。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可如果制度不给活路,人就只能认倒霉。
讨论话题
1、加油站二十米外没油,借油桶被拒,车主花350叫拖车,你觉得加油站该不该赔拖车费?打1该,打2不该。
2、加油站道歉说“新员工不懂”,你觉得这个理由站得住吗?
3、如果你是加油站员工,遇到这种情况,你会借油桶还是拒绝?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