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捡!”广西柳城,男子在河道捞沙时,挖出一件青铜编钟。可他并没有上交,而是在2年后,将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给卖了。男子本以为此事无人知晓,可9年后,那口青铜编钟被警方扣押,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文物,历史研究价值极高。随后,警方查到了是男子贩卖了这口编钟,于是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男子到案后,只得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男子唐某是从事捞沙工作的。
2011年的时候,唐某在柳城县一处河道捞取河底泥沙时,捞出了一件布满岁月痕迹的青铜器物,他一眼就认出了这是一件古旧的铜钟,也知道此物年代久远价值不菲。
面对这份意外得来的“宝贝”,唐某并没有按照规定上报文物主管部门,而是悄悄把这件青铜编钟带回了家,小心翼翼地藏匿了起来。
2013年3月,唐某打听到有人收集古董,于是就把青铜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对方也十分爽快,当场就转了账。
唐某本以为此事做得十分完善,没人会查到编钟的来历,可谁知在2022年6月份,公安机关追查线索时,意外查获了这口青铜编钟。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扣编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蝉纹铜甬钟,属于国家二级文物,历史研究价值极高。
在调查清楚编钟的来历后,警方又跟着交易线索,查到了唐某头上。
唐某本还想抵赖,但警方手中证据确凿,他只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有网友表示:这都过去9年了,不是过了追诉时效吗?
还有网友表示:这为什么要卖?放家里当传家宝多好。
那从法律上来讲,挖到的文物算谁的?
《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只要是在中国的土地、水域内挖出的文物,全都归国家所有,不是谁挖到就是谁的。
唐某挖到青铜编钟后,明知这是文物,却隐瞒不报,还为了赚钱私自出售,这就构成了倒卖文物罪。
哪怕唐某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发现文物隐瞒不报、拒不交出的,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倒卖二级以上国家文物,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倒卖文物罪。
最终,法院对唐某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同时唐某倒卖文物获取的3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少人抱着“运气所得,不拿白不拿”的侥幸心理,把国有文物当成天上掉下的财富。可文物承载的是一个民族的历史信息,一旦流入黑市,很可能造成历史信息永久流失。
因此,那些妄图靠倒卖文物赚快钱的,结局只会是人财两空。
我们如果遇到疑似古文物的物品,正确的做法是保护现场,立刻向当地文物部门上报,或报警求助,切莫被金钱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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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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