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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自家院子地下的古墓,挖了就没事!最高法、国家文物局发布 6 起文物犯罪典型

别以为自家院子地下的古墓,挖了就没事!最高法、国家文物局发布 6 起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有人在自家宅基地挖到古墓私自盗挖,直接获刑 15 年。还有人痴迷盗墓小说,照搬书中情节组队挖墓,主犯被判 12 年。小说里的摸金故事,落到现实就是牢狱之灾,千万别心存侥幸。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这6起案例,着实给不少人敲响了警钟。
 
尤其是陕西西安那起案件,看完我都觉得不可思议。
 
2014年7月,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一名姓师的村民,和哥哥在自家院子里清理柿子树根。
 
原本只是普通的院落清理,没想到挖着挖着,竟然发现地下藏着一座古墓。
 
这要是换成懂法的人,第一反应应该是保护现场,赶紧联系文物部门。
 
可师某兴偏偏动了歪心思。
 
他知道自己居住的村庄位于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也明白古墓不能随便挖,却还是继续动手。
 
兄弟二人从地下挖出了8件青铜器,包括铜鼎、铜爵、铜觚等珍贵器物。
 
这可不是寻常的铜疙瘩。
 
经过鉴定,这座墓葬属于商末周初,出土的8件青铜器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文物标准。
 
要知道,丰镐遗址可是西周王朝都城所在地,1961年就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青铜器埋藏了数千年,每一件都承载着珍贵的历史信息。
 
可师某兴想的不是保护,而是把东西卖出去换钱。
 
结果钱没赚到,自己先栽了进去。
 
2018年8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师某兴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我觉得这起案件最值得警醒的地方,就是有人把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下文物所有权混为一谈。
 
院子是自家使用的,不代表地下的古墓也是私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属于谁而改变。
 
说得再直白一点,你可以依法使用自家宅基地,但不能把几千年前的古墓当成自家仓库,想挖就挖,想卖就卖。
 
另一名男子的经历更离谱,居然把盗墓小说当成了发财指南。
 
湖北枣阳的余某才,是个痴迷盗墓小说的人。
 
别人读小说图个刺激,他倒好,越看越上头,竟然开始自学盗墓技术,还专门购买工具,准备把小说里的情节搬进现实。
 
2023年9月下旬和11月初,余某才两次与其他人商量盗墓,随后前往枣阳市兴隆镇、吴店镇一带寻找古墓。
 
一番折腾,他们真的挖开了两座东周时期的墓葬。
 
从里面盗走了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文物。
 
更惊人的是,这23件春秋时期文物中,有22件达到三级以上文物标准。
 
被盗墓葬所在的郭家庙墓群,还是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原本静静埋在地下的历史遗存,就这样遭到人为破坏。
 
2026年3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余某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我看到这里,真觉得荒唐。
 
小说里的主角挖开古墓,可能一夜暴富、飞黄腾达。现实里的盗墓贼挖开古墓,等着他的却是刑事审判和漫长的牢狱生活。
 
读小说本来没什么问题,可把虚构故事当成违法犯罪的操作指南,那就是自己把自己往监狱里送。
 
更何况,盗墓造成的损失,根本不是把文物追回来就能全部弥补的。
 
墓葬中的器物摆放、土层关系、埋藏环境,都可能成为研究古代历史的重要证据。
 
盗墓贼只盯着哪件东西值钱,哪里会顾及这些?
 
一通乱挖之后,青铜器或许能追回来,被破坏的历史信息却未必还能恢复。
 
同一批案例中,还有一件事同样值得警惕。
 
广西柳城一名男子在河道捞沙时,捡到一件春秋时期的青铜编钟,后来以30万元卖掉。
 
结果不仅被判刑5年,30万元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内蒙古一名煤矿矿长更是明知秦直道遗址受到国家保护,仍违规组织施工,导致部分遗址灭失,最终获刑7年,涉事煤矿还赔偿了394万余元。
 
我认为这6起案件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地下埋着的文物,不是谁先发现就归谁,更不是谁有本事挖出来就归谁。
 
发现疑似文物,最正确的做法就是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别为了一时贪念,毁掉几千年的历史,还搭上自己十几年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