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的发问直击人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原告的代理人。
在本案庭审之前,我有一个问题想问:当一个普通人被重病击碎人生时,对方手握亿万资金,眼中看的是冰冷的账目数据,却能否也给出一丝宽限的空间?
我方核心观点是银行追责只看数字,忽视了重病家庭的实际困境。我的委托人突遭重大变故,不过停贷数月,却被原告急于追责。
我认为,处罚单上只体现冰冷数字,却看不见委托人一家人正在失去安居之本时的倾家荡产、拼尽全力。
这套涉案房屋是委托人家庭的安居依托,此前还贷记录良好,重病突发后才无力周转房贷。本案中的房屋,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安居梦想。
在委托人努力还贷的过程中,每月都按时足额偿还月供,从未出现逾期。但家中突然有成员突发重病,巨额医药费瞬间掏空了所有积蓄。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委托人借遍亲友、倾尽全部力量自救,可即便如此,依然无力周转房贷资金。
委托人曾主动申请房贷展期被拒,万般无奈下才被迫停贷。于是,委托人主动联系银行,提交了相关诊断材料,申请展期。可得到的却是冷冰冰的拒绝。万般无奈之下,为了活下去,委托人只能被迫停贷。
我方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重病困境家庭合理缓冲期,不能直接收回唯一住所。根据民法典第533条以及相关执行规范,应当对积极自救的个人给予合理缓冲期,坚持善意文明执法,而不是竭泽而渔直接收回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
基于此,我郑重地提出以下三点诉求:
1.反对原告要求的全部清偿或变卖房产的全部诉求;
2.判定给予委托人1至3年的还款宽限期,让突遭重创的家庭获得喘息的时间;
3.重新调整还款计划,降低中短期还款限额,并减免逾期罚息。
委托人向法庭承诺:在家庭度过难关后,必将足额清偿全部本息。
涉案房产是全家最后的避风港,强制拍卖将导致一家人居无定所,恳请法庭支持我方诉求。房子是委托人全家最后的避风港。
一旦被强制拍卖,一家人将彻底居无定所。恳请法庭采纳我方意见,通过裁决为深陷困境的家庭争取应有的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