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北京丰台,一女子拿出 5.8 万元为父亲购置房产,双方立下书面字据约定 “父亲离

北京丰台,一女子拿出 5.8 万元为父亲购置房产,双方立下书面字据约定 “父亲离世后房屋归其所有”;26 年后,父亲将房子以 402 万元售出,售房款分文未给该女子,女子得知后愤而将两名胞妹诉至法院,经调查才发现案情另有隐情,网友评价:“这 5 万 8 放了 26 年,利息都不止这点了,爹也是真狠心!”

二十多年前,这套房改房的购买资格在父亲名下,购房需要 5.8 万元。家里商量之后,大女儿拿出这笔钱,全家一起签了一份书面证明。文字写得很清楚,房子给老两口养老居住,等父母都过世之后,这套房子就归出资的大女儿。

两个妹妹也在这份证明上面签字确认,全家人当时都认可这个安排。在那个年代,5.8 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大女儿拿出积蓄,想着算是提前安置父母养老,等多年以后,房子按约定归自己,一家人也不会因为房产起争执。

日子一年年过去,北京的房价慢慢上涨,这套丰台的房子价值水涨船高。可原本说好的家庭约定,却因为父女之间的矛盾出现转折。后来大女儿和父母关系彻底闹僵,双方不再来往,日常照顾老人看病、生活的担子落到另外两个妹妹身上。

父母心里觉得寒心,父亲之后重新立下一份遗嘱,把这套房子卖掉之后所得的 402 万元售房款,全部分给一直照料自己的另外两个女儿。

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老人直接把房产出售,拿到四百多万,全部交给两个小女儿。等到老人去世之后,大女儿才得知房子早就被卖掉,当年的约定,父亲完全没有遵守。

大女儿拿着当年全家签字的书面证明,将两个妹妹告上法庭。庭审现场,两边各有说法。大女儿认为,当年的书面字据所有人都签字认可,自己已经足额出钱履行义务,这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父亲私自卖房,又另立遗嘱处置房款,属于违背之前的约定,四百多万售房款理应归自己。而两个妹妹拿出大量证据,包括多年陪护老人就医单据、日常照料记录,证明姐姐多年不和父母来往,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父母是因为失望才重新订立遗嘱,老人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售房款分给她们,符合老人最后的意愿。

很多人刚看到案情的时候,第一反应会偏向两个妹妹。赡养老人是子女最基本的责任,姐姐长期不探望父母,全靠妹妹照顾,财产分给尽孝的子女,看着合乎情理。可法院审理案件看的不只是情理,还有书面协议的法律性质。

法院审理认定,当年全家签署的这份证明,不是单纯的遗嘱,属于一份有效的家庭财产协议。协议签订的时候,所有家庭成员自愿签字,大女儿也完成了出资义务,协议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父亲后续出售房屋,导致原本约定好归大女儿的房产无法交付,属于违约行为。

老人之后再立的遗嘱,不能推翻之前已经生效的家庭协议。一审判决两个妹妹分别返还 252 万和 150 万,合计 402 万元。妹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判决之后,妹妹一方已经向高院申请再审。

这件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就是情理和法律在这里出现了分歧。从法律层面,白纸黑字的家庭协议优先级高于后续遗嘱,出资方的权利得到保护。但从普通人的情感角度,谁照顾老人,谁就该多分财产,是大众默认的道理。

不少网友为此吵成两派,一部分人觉得,当初说好的事情不能反悔,签字就要认账,父亲卖房改遗嘱,不守承诺。另一部分人认为,只看当年出钱,忽略后面多年赡养付出,判决结果很难让人接受。

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类似安排,子女出钱,老人名下买房,口头或者写个字据约定以后房产归属。不少人以为只要写一张纸条,万事大吉。但这份案子提醒所有人,家庭财产约定,不是简单一张字条就没有任何风险。

协议写清楚权利义务、各方签字只是基础,同时还要兼顾赡养义务。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约定,却不等于会无视赡养这件事。

本案判决,是基于这份协议本身的性质作出判定,不代表所有类似情况都会得到相同结果。如果当初这份文书被认定为遗嘱,后续新遗嘱就可以覆盖旧内容,结局就会完全不一样。

亲情和财产,本来就很难平衡。当年一家人签下字据的时候,谁也想不到二十多年之后,会走到法庭对峙的地步。钱可以分割,亲情一旦破裂,很难复原。

大家不妨想一想,换作是你,在家庭财产分配这件事上,你觉得应当优先遵守早年白纸黑字的约定,还是优先考量晚年是谁陪伴照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