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红旧事》,最让人意难平的角色,绝对是张哲华饰演的刘阳。 人不坏、命最苦、一生被拿捏、被利用,最后落得死刑结局。
他到底背了几条命?
我算了三遍。
林场那三条,得单独说。刘阳那半年在山上巡线,中午就啃冷馒头,雨水顺着脖颈往里灌。他撞见几个工友在林子里套鹿,动静不小。那几个人先慌了,转手就放了火,风一顶,整条山沟都封死了。他们不是赶他走,是要他死。刘阳脸熏得看不出人样,捡起地上的砍刀胡乱挥,三个人就倒下了。这一段,搁谁看都憋气。人家先要他的命,他才还的手。可刀刀见血,过了"必要"那条线,法律上叫防卫过当。
真正把他钉死的,是县城广场那一条。郝洁躺在病床上,肚子上透析的口子天天渗水,她抓着电话说,哥,我等不到肾了。刘阳兜里掏不出一分钱,姐姐刘娟那边,他张不开嘴。就这一次,他收了钱,把一个不认识的路人放倒在大街上。这一条,是明明白白的预谋,躲不过去。
李德武不算。满地黄豆,那人自己一脚踩滑,后脑磕在台阶上。枪都没响,只能算没干成。
四条人命,一条是算计好的。九十年代,多命案几乎没有活路。雇凶、预谋、事后还撒了谎、挪了现场,一条条都够重。法官问他图什么,他低着头,半天蹦出一句:她快死了。
宣判那天,刘娟坐在旁听席第一排。警服扣子扣到最上面一颗,手里捏着笔录,指节发白。姐弟隔着铁栏杆对看,谁都没掉泪。她签完字,钢笔盖拧了三遍才拧紧。
他这辈子没主动害过谁。是被一个女人拖着,被一场山火逼着,一步步走到墙角里去的。可法律不认可怜,人命就是人命。我替他难受,却不敢说他不该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