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荒唐!
山西运城13岁女孩遭30岁男子“黑哥”性侵,警方最初竟以女孩“自愿”为由不予立案,还劝家属拿赔偿了结。
如今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民警被纪委立案调查。但那个被威胁“不撤案就杀你全家”的孩子,谁来还她三个月里的恐惧?
案件的反转本身就说明了一切。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白纸黑字写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同一个案子,同一批证据,三个月前是“没有犯罪事实”,三个月后是“证据确凿”。我认为,这不是证据变了,是态度变了。证据一直都在,只是之前没人愿意认真看。
“闺蜜”张某某被认定为共犯,这个细节比案件本身更让人脊背发凉。案发当晚,“黑哥”向张某某问清房间号后折返,女孩说“我朋友家有监控”,“黑哥”当场打电话向张某某确认屋内没有监控,然后实施了性侵。事后韩某某通过他人转给女孩500元。
一个17岁的“好姐姐”,亲手把13岁的妹妹推进了深渊。我认为,这起案件里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偶然的,每一步都是精心算计的。
但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办案人员的逻辑。女孩没有肢体反抗,就被认定为“自愿”。一个13岁、体重40公斤的孩子,面对一个30岁的成年男性,对方举起巴掌说要打她,她不敢动,这叫自愿?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说得很清楚,13岁的孩子面对成年人的控制、威胁和诱导,其反应不能以成年人的经验机械衡量。
我觉得这话已经说得够客气了。说白了,要求一个孩子在极度恐惧中做出“完美反抗”,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施暴。
法律上这件事根本没有争议。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处。这条规定不是摆设。警方最初以“自愿”不予立案,不是法律理解偏差的问题,是执法态度的问题。
家属拨打12388举报后,纪委对经办民警正式立案调查,这说明什么?我认为这说明上级部门也认定,前期办案存在严重问题,不是“业务不精”,是“履职不力”甚至更严重。
伊能静9月23日发声,说的话不复杂但切中要害。她说女孩不反抗不可耻,只有平安健康活下来,才有机会为自己伸张正义。我觉得这句话之所以能引爆舆论,是因为它说出了很多人想说但没说的话。
长期以来,性侵案件的讨论焦点总是跑偏到受害者身上,她为什么不跑,她为什么不喊,她为什么不反抗。这些问题问错了对象。该被追问的永远是施暴者,你为什么敢。
案件走到今天这一步,舆论监督起到了关键作用。6月21日家属向媒体反映情况,6月22日盐湖分局就发布警情通报启动复核程序。从“不予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前后不过三个月。
如果没有全网关注,这个案子会不会和无数类似的案件一样,悄无声息地消失在“证据不足”四个字里。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关注此事的人认真想一想。
但我更想说的是,舆论能推动个案纠偏,却无法替代制度性保障。经办民警被立案调查是一个信号,说明前期办案的问题已经被正视。
可放眼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卡在“自愿”两个字的门槛上。还有多少未成年受害者在报案后等来的不是立案通知书,而是“拿钱私了”的建议。
一个13岁女孩的案子能翻过来,靠的是媒体曝光、明星发声、家属坚持。可下一个孩子呢。
伊能静还呼吁不要扩散女孩的信息,说每一个勇敢的花朵都值得被好好保护。这话看着温和,其实很重。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只是第一步,这个孩子接下来要面对的是漫长的心理重建。她需要的不是同情,是安静的空间和一个不被反复打扰的环境。
回到最开始那个问题。三个月里,这个13岁的孩子被性侵后不敢说,说了之后不被信,信了之后被劝私了。施暴者转账500元,闺蜜收了钱,民警让拿赔偿走人。
每一个环节都在告诉她,你的痛苦不值钱。现在案件进了检察院,经办民警被查了,这当然是一个交代。
但真正的交代,是让所有办过这类案子的人都记住一件事,未成年人的报案,不是用来调解的。伊能静为13岁遭强奸女孩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