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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嫌物业服务太差,赌气不交物业费,物业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判决下来:钱,照交

小区业主嫌物业服务太差,赌气不交物业费,物业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判决下来:钱,照交。消息一传开,业主群里炸了锅——我花钱买的是服务,服务不到位,我连不掏钱的权利都没有?

说实话,很多中老年业主不是真差那几百一千块钱。你想想,垃圾堆了三天没人清运,电梯坏了报修一个礼拜没人来,门禁坏了谁都能进,你打电话过去,对方要么不接,要么一句“已经记录了”就没下文了。你住了一辈子房子,临了在自己小区里还得受这份窝囊气。不交物业费,说白了,是普通人能想到的最直接的“表态”——你不干活,我不给钱,天经地义吧?

可法律偏偏不认这个理。民法典写得清楚,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时也得履行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就是其中一条。换句话说,你觉得服务差,可以投诉,可以联合邻居开业主大会把物业换掉,但就是不能直接扣着钱不交。法院判你补交,你还得交。这就让很多老百姓想不通:我买菜碰到缺斤短两还能退货呢,怎么交了几千块物业费,服务打了折扣,反倒只能认栽?

其实物业那边也有自己的账本。你不交,他不交,收上来的钱少了,保洁保安的工资都发不利索,服务只能更差,最后变成死循环。可这话搁业主耳朵里,就成了“你干不好还有理了”。两边都觉得自己委屈,谁也不服谁。

我就想问一句:要是您小区物业常年不作为,您是老老实实先把钱交了再去投诉,还是咬着牙就是不交,等着被起诉?这事儿,您站哪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