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期把大型犬'汤某'寄养30天(60元/天,付了1800)。第7天下午店家突然说'大喘气、嘴里有血丝',打了消炎止痛、挂盐水、做心肺复苏——全没用,死了。
我养了一年多,要购犬款+养宠损失+精神2500+道歉,法院:你没全面告知+拒做尸检,店没及时反馈异常,三七开,只赔购犬款2998的70%=2098.6。"
法院为什么判"三七开"而不是全驳或全赔
1️⃣ 死前1天食欲异常+精神一般,店家没通知主人=未尽谨慎照料
2️⃣ 原告没全面告知+拒做尸检=自担30%
3️⃣ 笼子太小+大型犬=店家减分但不是直接死因
4️⃣ 一人公司老板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3条
没举证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 连带责任。
给寄养店/宠物店的警示
⚠️ 大型犬/中大型犬寄养,笼舍尺寸写进协议+拍照留档。 "蜗居笼子"在判决里是减分项,被主人提前说"太小了"你还不换=过错加重。
⚠️ 宠物状态异常(食欲下降/精神萎靡/排便异常)必须当天通知主人+留记录。 本案店家有自制表格但没发微信,等于"你知道了但没说"——法院直接认定未尽告知义务。
⚠️ 狗出现异常症状,别自己当医生打消炎止痛。 本案店家自行打消炎+止痛+挂盐水,没送医,被法院写进事实(虽没单独定性为过错),但主人拿这个说"你们乱打针耽误了"——正确操作:第一时间联系附近宠物医院出诊或让主人来接。
⚠️ 一人有限公司赶紧做财产独立审计/别公私混同。 本案老板任某因为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直接背上连带责任。小宠物店90%是一人公司,这条是隐形炸弹。
⚠️ 合同里"意外死亡乙方全责"和"隐瞒病史甲方自担"互相打架。 法院不会照单全收格式条款,会按实际过错划分。不如写清楚:"乙方发现异常24h内通知甲方,甲方拒绝送医的乙方不担责"——把球踢给主人。
给主人的提醒
①寄养前书面告知:品种、体重、年龄、疫苗记录、病史、过敏史、性格(怕热/应激/护食)、日常喂养量。
② 大型犬寄养前确认笼舍尺寸/活动场地,拍照+聊天记录留底。
③狗死后第一时间尸检(冻存+24h内送第三方),别埋。
④寄养期间每天要视频+问食欲/排便/精神。
⑤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违约里基本拿不到。 除非证明店家故意/重大过失+宠物有特殊纪念意义(本案都不满足),别把期望放在这250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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