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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打死都没想到!早些年,大量外逃的中国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把美国当成了最稳妥

美国打死都没想到!早些年,大量外逃的中国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把美国当成了最稳妥的藏身窝点。当年中方想要引渡一名逃犯,很多时候要耗费十几年时间反复拉锯。
很多人观察海外追逃,总喜欢盯着一个问题:人什么时候被带回来。可到了2026年,更值得看的其实是另一件事——即便一个人长期藏在境外,国内的司法程序、资产追缴和国际合作也未必因此停下来。8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已受理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5000余件,追缴犯罪所得及罚金270亿余元。
早些年,一些外逃人员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视作理想落脚点,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会公开保护犯罪嫌疑人,更多是有人试图利用不同司法体系之间的程序差异拖延时间。
跨境案件麻烦就麻烦在这里。证据要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身份要核实,资产要查清,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都有各自程序。中国人大网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天网行动”已通过境外执法合作等方式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黄海勇案甚至经历多年司法程序,才最终实现引渡。
所以,真正改变局面的,并非出现了某一种可以绕过法律程序的办法,而是可使用的法律和合作工具越来越多。
2026年4月启动的“天网2026”就是一个明显信号。国家监委负责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公安部继续开展“猎狐”,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治理利用离岸公司、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的问题。过去公众容易理解成“追一个人”,现在实际面对的已经是人员、资金、公司账户和资产流向组成的一整条链。
这种变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人暂时没有回来,不代表钱就一定动不了。
最高法8月公布的数据中,全国法院已经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300余件,没收违法所得百亿余元。这意味着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追赃并非只能等到外逃人员回国以后再启动。
我认为,这才是今天理解海外追逃最关键的变化:衡量治理能力,已经不能只看“抓回来多少人”,还要看能不能让外逃越来越难、转钱越来越难、藏钱越来越难,并且让整个过程始终运行在法治和国际合作框架之内。
最新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点。9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红通人员”曾能贵经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被引渡回国。他2024年外逃,2026年1月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随后在境外落网并于9月被引渡。
这与过去那种“只要熬过几年,事情也许就淡了”的想象已经相去甚远。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还配合通过劝返、遣返、引渡等方式使12名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归案。路径不同,指向却很清楚:跨境并不能天然切断司法责任。
更重要的是,制度正在向“防逃”前移。现行监察法规要求建立防逃预警机制,对存在外逃风险的监察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加强对利用离岸公司、地下钱庄转移涉案财产问题的治理。换句话说,重点已经不只是研究人跑了以后怎么追,还包括怎样减少人和赃款跑出去的机会。
因此,把今天的变化简单理解成“某个海外避风港失效了”,反而看窄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仍有差异,国际合作也不可能没有困难,个案更不能混为一谈。
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国境线越来越难被违法犯罪者当成责任的终点。人、钱、证据和司法程序被放进同一套治理链条后,拖延时间本身已经越来越难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
到了这个阶段,我们真正该看的,也就不再是谁躲得更远,而是谁还能靠距离把违法所得和法律责任彻底隔开。至少从近年的制度建设和公开案件看,这样的空间正在持续被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