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3公里运费,他们在明长城上挖了个18米的口子。举报了十年,没人管。专案组一来,罚100万,刑拘2人!
山西忻州宁武县,郭家窑段明长城,航拍画面里,这道长城被拦腰截断,留下一个宽约6米的缺口。
缺口北边是神达朝凯煤业的排土场,矿渣随意堆放;南边是露天采矿区,卡车来来往往。
这道豁口,不是自然坍塌,是人挖的。
2007年开始,这家煤企为了“抄近道”,在明长城上挖开了一个长约18米的豁口。挖开后,运送矿渣的卡车就不用绕行3公里的山路,可直接从长城缺口穿过去,把渣土倒进排土场。
后来,企业为掩盖违规行为,回填了近12米,但至今仍留下6米多宽的缺口。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实施这些破坏行为的“宁武朝凯煤业”,在2013年前根本没有任何工商登记信息。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不到这家公司的任何记录。
它没有工商执照,没有采矿许可。在长达数年时间里,它是一个在法律上不存在的“虚拟公司”,却在实实在在采矿、实实在在破坏长城。
知情人包先生描述:“矿区一共三个出入口,有专人把守,外人根本进不来,里面做啥外人也不知道,所以破坏长城在公司内部看来,根本不算事。”
2013年,当地多家采矿队整合为神达朝凯煤业公司。但破坏长城的行为没有停止。公司继续利用那个豁口进出运渣土,近二十年,无人制止。
从2015年起,知情人开始实名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
举报了五六次。十年。没有一次得到有效反馈。
包先生说:“那么长时间,破坏那么明显,只要文物部门去过一次,一眼就能判断出来,但是就是没人管。”
当地文物部门是怎么回应的?宁武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的解释是:“朝凯煤业是一个封闭企业,我们在2019年以前是一个文保所,巡查的力度和巡查的文保员比较少,巡查的频次不多。”
一个封闭的矿区,一道被挖开的长城,十年举报,换来的是“巡查力度不够”。
2026年3月,山西省成立省级专案组介入调查。
2026年5月20日深夜,宁武县发布通报:依法责令涉事企业停产整顿,对4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损毁文物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管履职不力问题展开调查。
涉事企业被罚100万,2名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从2015年第一次举报,到2026年专案组介入,中间隔了11年。 11年里,那道豁口一直在那里,矿渣一直在倒。直到省级专案组来了,一切才“依法依规”起来。
法律说:两道罪名,两个层面的追责
第一层:损毁文物罪。
明长城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神达朝凯煤业在明长城本体上开挖豁口,造成长城墙体被“拦腰斩断”,文物本体遭受不可逆损毁。这个行为的性质,不是“施工不当”,是直接以挖掘方式损毁文物本体。
第二层:非法采矿罪。
知情人透露,2013年前,朝凯煤业没有工商执照,没有采矿许可,“这些采矿行为都是非法的”。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无许可证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三条规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非法采矿持续多年,具体涉案金额尚未公开。但参考同类案件,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越界开采破坏煤炭资源价值4.2亿元,罚金达30亿元。神达朝凯煤业的非法采矿规模,需要专案组进一步查证。
第三层:企业的行政责任。
涉事企业被罚款100万,属于行政处罚。依据《文物保护法》和《矿产资源法》,可分别就损毁文物和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但100万元对于一个多年非法采矿的煤企来说,是九牛一毛。
第四层:监管部门的责任。
通报提到:“针对调查发现的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虽然《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2026年7月5日起才施行,而破坏行为从2007年就开始了。
但在条例出台前,文物保护法已存在。 不是“无法可依”,是“有法不依”。十年举报无人管,不是法律问题,是执法的问题。
矗立了六百多年的明长城,见过明朝烽火,见过清朝商队,见过民国战乱。在21世纪,被一家煤企为了省运费,用挖掘机挖开了。
一家“不存在”的公司,挖了近二十年矿…十年举报,才换一次巡查…最后省级专案组来了,事情就“依法”了…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