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对南通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开展装修施工的,可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抵扣装修开支。
该项政策面向全市合规缴存群体,进一步丰富了公积金“安居惠民”应用场景,让住房公积金从购房、租房延伸至房屋装修环节,切实减轻家庭装修经济压力。
提取条件与时限
缴存家庭可在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凭合规票据申请一次装修提取业务,严格按照发票实际金额核定提取额度。
提取标准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元,同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8万元。
提取间隔周期
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距上一次装修提取业务办结满10年。
此次装修提取新政的实施,是扩大惠民覆盖面的重要举措,精准回应了市民家装改造、品质安居的迫切需求。下一步,南通市将严格落实公积金新政要求,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优化服务举措,让惠民政策直达快享,切实增强缴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居保障感。
编辑、制作:孟福娟
审稿:徐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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