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4岁女子上班不到1年就以“先兆流产”为由,不停请假休息长达半年以上,被公司开除后,一招“连招”让公司赔偿16万!网友炸锅:这谁还敢招女的?
16万元不是法院判给张女士的钱,而是张女士在仲裁和诉讼中提出的请求。法院最后支持的,是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等10.1万元。
张女士工作地点在西安,用人单位主体是上海某公司。2023年2月,张女士入职,岗位为Camera调试工程师,月工资约1.5万元。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公司没有为难,工作继续安排。
分歧从2023年12月9日开始。张女士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兆流产。12月11日,张女士拿着诊断材料向公司申请病假,先休到12月22日。公司起初没有把话说绝,可张女士后来继续提交病假材料,休假一直延到2024年3月3日。
公司急了。调试岗位需要人盯项目,长期没人到岗,进度肯定受影响。公司要求张女士返岗,张女士认为身体情况和医院证明都在,不能为了工作冒险。双方没有谈拢,矛盾进入法律程序。
2024年3月3日,张女士又提出两项申请。张女士称2023年9月结婚后还有婚假未休,申请3月4日至3月8日休婚假;同一天,张女士又以预产期临近为由,申请从3月11日休产假至8月16日。
上海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加生育假可达到158天。公司没有批准,还没有足额支付相关期间工资。张女士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16万余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院没有全盘支持张女士,比如2024年度年休假部分就没有支持;但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法院结合医院材料、请假记录、生产时间和工资流水作出支持。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张女士案并不是孤例。2018年7月16日,广州黄女士怀孕后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养一周。黄女士担心来回奔波影响身体,就把诊断材料发给直属上司刘经理,并通过微信请假。刘经理当时表示知晓,还提到可按年假处理。
后来黄女士身体没有恢复,又让同事转告继续请假。可公司在7月26日发出解除通知,理由是黄女士没有按制度办理手续,多日未到岗属于旷工。
黄女士申请仲裁,公司被裁决赔偿。公司不服起诉,一审、二审都认为公司解除不合法,最终公司承担赔偿和工资差额二十余万元。
北京闫女士的经历也很典型。闫女士怀孕后出现先兆流产,医院建议休息14天。闫女士向公司提交病假材料,公司却说内部制度不允许继续连休,还让闫女士要么上班,要么办离职。闫女士没有到岗后,公司以旷工解除。
法院审理时没有只盯公司制度,而是看闫女士是否真实患病、是否提交病假条、公司是否知道孕期情况。结果公司被认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和工资差额七万多元。
把这些案件放在一起,争议点就清楚了。企业当然有经营压力,岗位空着,项目拖着,同事补位,老板心里不可能舒服。
可孕期病假、婚假、产假不是普通请假,只要医院诊断、请假记录、生产事实能对上,公司就不能把“不批准”等同于“旷工”。
张女士案让网友吵翻,并不奇怪。有人替企业叫屈,有人说法定权利不能打折。可法院看的不是谁更委屈,而是谁的证据更充分,谁的处理更守边界。
该吸取的教训,不是以后别招年轻女性,而是企业要把请假制度、替岗安排、工资和沟通记录做细;劳动者也要把病历、假条、申请记录保存好。权利用得正,路才不会越走越窄。
信源:红星新闻《女子入职未满一年先兆流产多次请假被拒,法院判公司支付 10.1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