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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转账,我就出来。”广西,男子约女子出来开房,女子说自己没有钱,男子如果转账,

“先转账,我就出来。”广西,男子约女子出来开房,女子说自己没有钱,男子如果转账,她就出来,结果男子就转给了她,随后,女子就出去了。这个事情被人匿名举报给了领导,大家觉得这个事情有损单位和个人的声誉,于是没有报警,只是找到女子多次谈心,最后认为女子有卖淫的违法行为,就和女子解除了劳动合同。女子不服起诉单位,认为自己和对方只是在恋爱,单位无权道德审判自己的私人生活。


广西贺州一家医院,因为几张聊天截图,开掉了工作了12年的护士,医院以为自己处理得又快又干净,结果官司一路打到终审,最后法院一句话都没多说废,赔偿金额直接落在纸面上,11.7万元。


终审时间是2026年3月27日,判决出来后,这家医院之前那套内部处理方式,也算被彻底否了。


事情要从2025年5月21日说起,护士马晓莲收到一名银行职员黄某发来的短信,约她下班后见面开房。马晓莲回复先转账,黄某转了503元。


随后马晓莲又让他再转500元,说是开房钱,还表示自己会洗好澡等他,聊天记录显示,黄某第二次也转了。


这些内容后来被人匿名截取,直接举报到了医院领导那里,医院拿到截图后,并没有报警,也没有请公安机关核实,而是走了内部流程。


医院先后约谈马晓莲2次,最后就根据截图作出结论,认定她存在有偿性交易行为,属于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


2025年6月16日,医院向马晓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医院给出的说法是为了维护医院声誉,也是不想让当事人更难堪。


马晓莲当场不服,她的说法很明确,她和黄某是在谈恋爱,转账属于情侣之间的往来,不是医院说的那种性质。


她也提出一个关键点,私生活是私生活,只要没有影响工作,单位凭什么用这个理由把人开掉,随后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25年8月15日,仲裁结果出来,医院需要赔偿马晓莲11.7万元,医院不认可,继续起诉上法院,想把结果推翻,他们的逻辑还是那套,聊天记录和转账在那摆着,医院为了队伍形象开人没问题。


但法院审得很细,核心就抓住3个点,第一点是认定权的问题。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是否构成这类违法行为,依法应由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医院不是执法机关,没有资格给员工定性,更没有资格用这种定性去做最重的处分。


医院如果真的认为存在违法线索,正确做法是报警,由公安依法处理,而不是自己在单位里把案子办完。


第二点是证据问题,聊天记录和转账能不能直接证明是性交易,法院认为不能,它也可能对应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


仅凭碎片化截图,没有其他客观证据配合,没有权威机关的处理结论,就把人定成违法,证据链条不完整,合理怀疑排除不了。


第三点是单位管理边界,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制度不能替代法律程序,就算医院制度里写了员工违法可以解除合同,也要建立在已经被认定违法的前提上。


马晓莲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罚,也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她的行为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或工作表现,单位的管理权主要针对工作行为,不是员工下班后的全部生活。


最后结果就是,医院上诉没有成功,2026年3月27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7万元照赔。


这起案子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不是聊天内容有多刺眼,而是很多单位处理类似问题时容易犯的毛病,拿道德判断当事实结论,拿内部流程当法律程序,觉得速度越快越能保住名声。


可一旦走到司法审查,越权认定和证据不足就会被逐条拎出来,代价最终还是单位自己承担。

评论列表

尉迟不恭
尉迟不恭 5
2026-07-02 22:35
人家男女朋友的事,关医院屁事
建光
建光 2
2026-07-03 13:57
柳州市卫生局已经报案了,追查谣言

家有大白兔 回复 07-04 01:00
网文都说是贺州,关柳州叼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