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的王大姐,最近心寒到了极点。
母亲车祸离世,肇事方赔了80万。处理完后事,剩下的钱,两个姐姐各拿了3万,剩下74万,全被弟弟拿走了。
王大姐找弟弟弟媳商量,想着自己平时也没少孝敬父母,逢年过节给钱、生病住院伺候,能不能再适当分一点?
结果弟媳一句话把她怼了回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里的钱跟你没关系。”
3万块,够干什么?
不过是母亲住院时她垫付的医药费和几趟来回的车马费。可她这个当女儿的,从小到大对父母的心意,就被这“泼出去的水”五个字,一笔勾销了。
法律上,儿子的继承权从来不比女儿大。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女儿权利完全平等。80万的赔偿金,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姐弟平分的话,每人应该拿到将近27万。现在两个姐姐各拿3万,说白了连个零头都算不上。
弟媳那套“传统规矩”,不过是拿旧社会的糟粕,抢新时代的财产。
真要讲传统,分家产的时候怎么不讲“嫁妆”那一套?怎么不讲“女儿养老”那一套?母亲在世时,女儿伺候在侧的时候,怎么不说她是泼出去的水?
最怕的就是这种两头占的便宜——
分钱的时候,女儿是外人;
养老的时候,女儿是自家人。
很多农村家庭都是这样:父母生病住院,床前伺候的是女儿;父母走了,拿钱的却是儿子。女儿出了力,流了汗,最后却落了个“没资格”。
王大姐这3万,拿得憋屈,拿得寒心。 她寒心的不是钱的多少,而是母亲不在了,那个“家”也彻底把她关在了门外。
对于这事朋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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