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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那个小区,对面楼的男人光着身子,窗帘大敞着。 女业主一抬头,全看见了。

山东那个小区,对面楼的男人光着身子,窗帘大敞着。

女业主一抬头,全看见了。

她没多想,掏出手机拍了张照,直接甩进了业主群。配了句话:在家别“裸奔”,要不拉上窗帘,别影响邻居和孩子。

她觉得自己在做好事。

结果男的炸了。

“你犯法了知道吗?法盲!”

然后他报了警。群里几百号人,照片一下子传开了。

你看这事,有人说男的不对。在家不拉窗帘,对面楼老人孩子都能看见。有人说女的不对。人家在自己家想怎么着怎么着,你凭啥拍人家。

但大家吵的,和法律认定的,压根不是一回事。

律师说得挺直接。男的在自个家里,那是私人地盘,只要不是故意的,法律管不着。但你窗帘开着,外面看得见,这就不是纯粹的“私人空间”了。

网友说得在理——只要可视范围能覆盖公共区域或邻居住宅,行为就会受到约束。

可女业主的问题大多了。律师原话:她本意可能是好的,但方式不对,这就把自己从“好心人”变成了“侵权人”。偷拍并公开发布到业主群,已经涉嫌侵犯别人隐私和人格尊严。要是造成严重后果,得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拍了,你发了,你公开了。三步走完,侵权事实成立。

我就想不明白一件事。

她要是没拍照,只在群里说一句——“对面楼有业主没拉窗帘,大家注意下”——会怎样?

没人知道是谁,没人被当众羞辱,问题也能解决。

她偏偏选了最解气的方式:拍照,公开,让所有人看见。

这背后是什么?

“我觉得你不对,我就要让你难堪。”

好心用错了地方,比恶意还吓人。

其实律师说,在群里不点名提醒就行了,或者找物业,哪用得着拍照。几步走下来,问题能解决,自己还不违法。

网友说得更直接:再不济让物业或者让民警上门去提醒啊。拍下来发群里这不是自己找事做嘛,哪怕占理也没理啊。

还有个细节挺有意思。有网友分享了件事——他同学在杜尚别,室友太热穿了条大短裤在家里走,直接被邻居报警抓了,说流氓罪。警察说窗帘拉上就没事,没拉窗帘就不行。

你看,窗帘一拉,啥事没有。窗帘不拉,你就是敞给所有人看的。法律管的是你“敞出去”这个动作,不是你在家干什么。

窗户开着,家还是家吗?

法律保护你的家,但你的家不能物理上敞给所有人看。

这件事本质上是两种权利的冲突。男的在家有隐私权,邻居有不被骚扰的权利。但女业主用侵犯别人隐私的方式,去提醒别人注意隐私。

你觉得谁的问题更大?

(来源:风芒新闻、都市现场、扬子晚报、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