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老板在深夜发生完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警方调查了两个人的动向来往后不认可立案,女子表示很不服。老板的妻子认为,如果她真的有铁证就让他去告吧!
汪羽今年40多岁,离异独居。今年1月定制窗帘时加了老板蒲某微信,此后蒲某频繁嘘寒问暖、多次提出上门。汪羽的回复很清醒——“白天嘛”“见了不起什么作用啊”。一次次婉拒,摆明了划清界限。
3月6日晚,蒲某酒后骑车到汪羽楼下。她念及对方曾免费修过洗菜盆,出于礼貌开了门。两人喝了几口枸杞酒,平日不沾酒的汪羽十来分钟就头晕不适,多次劝蒲某离开,甚至主动叫出租车。一段三分多钟的录音里,她反复说“你回去睡”,对方回了一句——“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这话听着像什么?像通知,像宣告,唯独不像商量。
汪羽只好让蒲某睡沙发,自己进卧室和衣躺下——房间门锁是坏的。凌晨醒来,下身异样。DNA鉴定结果触目惊心:下体、内裤、胸部多处检出蒲某DNA。然而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汪羽申请复议,被维持;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再次维持。三级公安机关,层层关上大门。
蒲某妻子说得轻巧:“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可“你情我愿”四个字,不是用嘴说的——得用证据说话。汪羽多次拒绝邀约的聊天记录摆在那,劝离的录音摆在那,醉酒后无力反抗的客观状态摆在那。这叫“你情”?这叫“我愿”?
法律上认定强奸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醉酒状态下,女性意识模糊、防卫能力削弱,趁这个机会发生关系,本身就是对意志的剥夺。司法实践中早有判例:不能因为醉酒后没有激烈反抗,就断定“自愿”。更何况汪羽长期患重度抑郁症——这不是道德评判的素材,而是法律必须考量的因素。
有人会说:大半夜让男人进门,自己没责任吗?这种逻辑,跟“穿得少活该被骚扰”有什么分别?一个独居女人出于礼貌开门,不等于把身体主权也交出去。性权利只和一件事有关——愿不愿意。愿意就是愿意,不愿意就是不愿意,没有什么“半推半就”的模糊地带。
老板的妻子说“有铁证就去告”。汪羽已经在走法律程序——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这不是“不服气”三个字能概括的,是一个女人在用自己的方式讨一个说法。三级公安不立案,不代表这件事在法律上就划上了句号。
这件事真正让人细思极恐的是:当一个女人把能拿出的证据都拿出来了——录音、DNA、聊天记录——依然敲不开立案的门,那其他遭遇类似困境的人该怎么办?证据都摆在那儿了还被说成“你情我愿”,那要什么样的证据才算“铁证”?
汪羽还在告。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她最后的希望。这个案子该怎么判,法律说了算。但舆论不该一边倒地站队,更不该用“你情我愿”四个字轻轻带过一个女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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