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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无耻至极!贵阳三个二十出头姑娘人均花两百多到洗浴中心消费,凌晨四点在开放式女

实在无耻至极!贵阳三个二十出头姑娘人均花两百多到洗浴中心消费,凌晨四点在开放式女宾汤池梳洗区没穿衣服整理,男工作人员突然闯进来,三人隐私当场暴露,又羞又慌。事后店家自知管理失职,主动提出免单再加现金补偿,却逼着她们签署写明投诉不实的协议封口。姑娘们不肯答应,店家当场翻脸,放话让她们随便起诉维权,前后态度反差极大。

先说说梳洗区域的核心问题。洗浴中心女宾更衣、汤池、梳洗一体化区域,本就属于需要封闭隔离的私密空间,分区遮挡、人员准入提醒是基础管理规范。

但这家门店采用完全开放式设计,没有物理隔断划分,本身就埋下重大管理漏洞。三个姑娘正对着梳妆镜整理,完全不会预料到男性工作人员会突然闯入。

男员工闯入、离场的行为更能印证门店管理混乱。他未身着统一工服,进入前没有任何敲门、喊话提醒,撞见三名裸身顾客后没有一句道歉,直接从消防通道快步离开。

消防通道仅用于紧急疏散,他刻意选择这条路线离场,足以说明其自身清楚行为不合规,只想快速回避冲突。

三名姑娘当时的处境令人心疼,开放式区域没有可供遮挡躲藏的位置,只能慌乱匆忙穿戴衣物。
一行人到前台协商,店家调取内部监控后,承认闯入者是本店员工。

起初沟通态度尚可,提出为三人本次消费免单,再额外提供消费券补偿,后续又改为直接现金赔付。

看似给出和解方案,可紧接着就拿出一份书面协议,要求三人签字确认此前投诉内容不属实。

这份协议本质是商家的免责封口条款:受害者书面自认投诉虚假,等同于主动放弃后续追责、索赔的全部权利。

一旦签字,即便后续发现新损失想要维权,也会陷入被动。商家用免单、现金作为补偿诱饵,真正目的是买断当事人追责的权利。

三名姑娘拒绝签署不合理协议后,店家态度立刻反转,直白告知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门店会应诉。

媒体介入采访后,店家给出的解释更是难以自洽,声称员工是凌晨例行巡检水龙头设备,全程并未看清顾客身体。

这套说辞存在明显漏洞。凌晨四点进入仍有顾客使用的女宾私密区域,无论巡检何种设备,都应当提前确认区域内人员、出声警示,这是服务行业基础操作规范。

员工既未提前确认、闯入撞见顾客后又慌忙逃跑,两项行为叠加,无法支撑店家 “正常巡检” 的说辞。

从《民法典》规定来看,第 1033 条明确,除法定许可或权利人同意外,任何人不得非法进入、窥视他人私密空间。

洗浴中心专属女宾区域属于法定私密空间,男员工未经许可擅自闯入,隐私侵权行为已经成立,和店家声称 “有没有看清身体” 不存在必然关联。

针对店家出具的封口协议,《民法典》第 153 条作出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约定无效。强迫受害者否认真实遭遇、免除门店侵权责任的条款,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无论当事人是否签字,法律层面均不会认可其效力。

店家嘴上放话让顾客起诉,看似态度嚣张,实则是赌多数消费者不愿耗费时间、精力走完完整诉讼流程。但本次事件完整证据链清晰:男员工闯入的监控记录、店家出具的书面协议原件、双方沟通聊天记录、媒体采访存档全部留存,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 1183 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备充分依据,诉讼胜诉概率较高。

三名姑娘现阶段只需完整整理聊天记录、协议原件、媒体采访截图、门店消费凭证,即可前往法院立案。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或许不会过高,但完整走完合法维权程序,厘清商家管理失职、隐私侵权的事实,这件事本身的意义远大于赔付数额。

商家靠强硬态度压制消费者,算计的是大部分受害者选择沉默息事宁人。

可如果消费者长期选择妥协退让,此类侵犯女性隐私、不合理封口胁迫的经营操作,只会在更多场所频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