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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店老板在深夜发生完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

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店老板在深夜发生完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欺负,警方调查了两个人的动向来往后不认可立案,女子表示很不服。店老板的妻子认为,如果她真的有铁证就让他去告吧。

事情是这样的,40多岁的汪女士独居,窗帘店老板蒲某多次“借口”想上门,她都婉拒了。

3月6日晚,蒲某酒后到她楼下,她看在对方之前帮她修过厨房的份上,让他进屋。两人喝了点自制枸杞酒,汪女士平时很少喝酒,很快就头晕了。

但她录下了对话,里面她说“叫出租车送你走”,蒲某却说“死都不回去”。后来汪女士睡了,凌晨发现身体异常,赶紧报警。

结果DNA鉴定证明两人确实发生过关系,但警方却说“无犯罪事实”,不立案。汪女士申请复议、复核,结果都维持原决定。她现在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蒲某老婆回应:“叫她报案吧,成年人的生活,证据足的话就报案。”

这事我有点想不通。法律上,强奸罪的关键不是看有没有激烈反抗,而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女子醉酒后意识模糊,根本无法表达拒绝,这不就是违背她的意愿吗?

想想2019年北京那个案子,女子醉酒后被性侵,法院最后认定构成强奸。还有上海的案子,女子跟男友发生关系后报警,因为当时她处于醉酒状态,无法表达同意,也被认定为强奸。

警方说“无犯罪事实”,可能只看到“发生过关系”这个表面事实,却没考虑到醉酒状态下女子的特殊状态。我认为这种案子,不能只看“有没有发生关系”,还要看“是不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汪女士的遭遇确实让人心疼!

酒后被侵犯,却因为“没有激烈反抗”被说成“自愿”,这似乎有点不公平。希望检察院能认真审查,别让真有被伤害的人再此受到二次伤害。

昭通猥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