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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画饼闪婚,双方互有隐瞒。 35岁的二婚女士和39岁的二婚男士,在徒步旅行团认

婚前画饼闪婚,双方互有隐瞒。
35岁的二婚女士和39岁的二婚男士,在徒步旅行团认识,短短半个月就领证结婚了。领证前男方承诺房车存款样样有,房子车子都要加女方名字,存款也交给女方管,女方零彩礼就嫁了过去。
可领证第二天,男方就变卦了,说存款要给老家修房子,房子加名的事也一拖再拖,还突然提出要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女方这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了,而且她也隐瞒了自己二婚生过娃的事实,双方互相隐瞒,都觉得对方在忽悠自己。
后来男方发现女方有前夫和女儿,就说女方忽悠他,要起诉撤销婚姻,让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而女方想让男方履行婚前承诺,男方却说那是哄她开心,还把家里门锁换了,不让女方进去。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下离婚,女方能分到男方一半房产吗?
明确答案:不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后加一方名字,或者把房子赠与另外一方,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并且给予方没有过错,离婚时房子会判给给予方,加名也没用。
而且,就算现在加上女方名字,将来离婚也和她没关系,除非在一起生活十年二十年,可能会多分一点。如果离婚时女方没地方住,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但因为结婚时间太短,帮助也不会太多。
更坑的是,如果女方的费用也不低,如果房子价值200万,女方主张分100万,诉讼费就要上万,而且大概率会失败,弄不好还要自己掏钱。
这件事也给所有想闪婚的人提了个醒: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时的甜言蜜语冲昏头脑,更不要互相隐瞒,否则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婚姻需要两个人坦诚相待、互相尊重、共同经营。闪婚看似浪漫,实则风险重重,因为你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对方的人品、性格、家庭和真实想法。
我们不能因为年纪到了、别人催了,就随便找个人凑活过日子,更不能抱着“捞一把”的心态去结婚,那样只会把自己拖进更深的泥潭。遇到问题时,也别总想着靠别人出主意,尤其是前夫、前任这种关系,他们的建议未必真心为你好,更多的可能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希望所有准备走进婚姻的人,都能慢一点、稳一点,多了解、多沟通,找一个真正靠谱、真心待你的人,这样才能拥有一段幸福长久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