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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一13岁女孩被两名成年男子骗到出租屋后,先后强迫女孩发生了关系,还偷偷

乌兰浩特,一13岁女孩被两名成年男子骗到出租屋后,先后强迫女孩发生了关系,还偷偷拍下了视频,拿视频威胁女孩持续过来陪他们玩,女孩一直被他们拿捏,因为怕他们给父母或朋友发那些视频,所以一直不敢反抗,后来女孩因为与其中一名男子发生了冲突后报了警,她被侵犯的事才被民警问了出来。本来都刑事立案了,那俩男子当晚就被抓了,4个月后案件突然被撤销,说是没有犯罪事实。

信息来源于浪涨新闻。

女孩小张今年13岁,还在上小学,妈妈把家里闲置的手机给她用了,他们很多小伙伴都会彼此加好友,也有自己的小圈子。

小张也会拍自己的照片,传到社交账号上 ,好朋友之间都会互相点赞,还会比较会谁更漂亮。

小张的同班同学给他推荐一个好友包某,包某说小张的照片是照骗,说她一定没有照片中那么漂亮。

小张一向对自己的外貌很自信,她想跟包某理论,但包某说什么都不信,就说没那么好看。即便是视频,包某说开了美颜谁都漂亮,除非她亲自过来和自己见上一面,才能看出她是否是个真正的美女。

小张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就是照片上那样好看,就与包某约定前往包某租住的公寓见面。

小张到了之后,高某立马就把房门锁上了,除了包某,还有一男子吴某也在公寓内。两人和小张说了几句话之后,就原形毕露。

高某拿出小雨伞对小张说咱俩整一下,小张立马否定,但还是一把被高某从凳子上拉下来,然后把她拖至卫生间,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之后,吴某也强迫她发生了关系。

二人还把他们和小张运动的过程拍了下来,以此威胁小张继续过来陪他们,后来包某还逼迫小张给他转账买套。甚至他们出去打台球还让小张垫付。

小张也不想继续任他们摆弄,但他们说如果小张不听话,就把视频发到网络,发给她的朋友,小张非常害怕,就每次都乖乖地按他们说的,单独赴约,反复和他们俩发生关系。

后来有一天小张和包某发生了冲突,一气之下报警了。她被性侵的事顺带被民警知晓,家属也随即报案。

也对此进行刑事立案 ,当晚民警就将包某、吴某 抓获,问讯后,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让人意外的是,四个月后案件突然被撤销。出具了案件撤销决定书,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

依据有两个,一是全程小张没有激烈反抗,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二是两名男子都称自己不知道当时小张未满14周岁。

小张家属对此并不认可,因为包某是通过小张的同学加上的小张,不可能不了解小张的年龄。

他们继续向上反映,目前都维持撤案结论。

不知情难道就可以免责吗?不敢反抗就是自愿吗?不满14周岁是没有性同意权的,就算是自愿,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吗?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 淫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 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小张未满14周岁,包某吴某二人对其实施侵犯,就已经达到了从重处罚的标准, 二人又先后都和小张发生了关系,构成 轮 奸,这一点性质也十分严重,也可重罚。

如果被锁在屋内,强迫发生 性 行为,还偷拍视频,并以持续威胁赴约被侵害,都被认定为自愿的话,那得怎样才能算是被迫的呢?

目前家属还在持续向上反映,希望小张的事儿能够受到上级重视,让作恶的人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对本案有什么看法?评论区一起聊聊!